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毕业论文(模板)(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论文 ) 第 1 页 一 绪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 不少企业面临国家经济结构调整,亟待实施技术升级,加大技术、设备和资金投入成 为 当务之急。 面对新形势,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有效地提 高资产使用效率 ,促进产业升级换代,有关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研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切和重视。 因为固定资产折旧作为在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计算的工作中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无论是对财务成果的影响,还是资金策划 、 税收筹划 等 方面,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固定资产 是 企业资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所占资金总额比重相当大。 如何核算好这部分资产,采用怎样的计价方法来确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及怎样的折旧方法,开展怎样的折旧年限核算,都对企业有较大影响。 现实账务处理中,不少企业 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来调节税后利润,从而调整所得税支出和现 金流。 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已经成为企业实现其经营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 从这种意义上讲,开展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研究,分析固定资产折旧的各影响因素及影响程度,对于 每一个 企业而言,无论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还是从 生产经营考虑 , 都有着 现 实意义。 固定资产 做 为一种长期参 与 企业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 实物形态的有形资产,其价值是随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构成企业的经营成本,这部分随固定资产磨损而逐渐转移掉的价值即为固定资产的折旧。 为保证企业再生产,实现期间收入费用的正确匹配,企业必须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 按照规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它反映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 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的不同,可分为 平 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对折旧方法的选择,还与具体的税制相关。 当企业在累进税率条件下且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为避免利润过高,而被课 以超额高税率,宜采用直线法节税。 如果采取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会使企业增加所得税支出,使一部分资金以所得税的形式流失,从而会导致企业可支配使用的经营资金减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 (论文 ) 第 2 页 在比例税率条件下企业且未享受税收优惠时,可加大前期的折旧扣除,发挥加速折旧的税负挡板作用,延缓纳税并节税。 因为分别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相同的折旧年限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虽然折旧总额和总计纳税额相同,但其年折旧额不同。 一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总计纳税额的现值则不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纳税现值最小,采用年数总和法纳税现值次之,采用平 均年限法纳税现值最大。 如果税率稳定,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企业节税。 如果存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如享受 “ 三 免三减半 ” 的税收优惠,则企业延长折旧年限可节约更多的税负支出。 正确计算和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计算产品成本,而且折旧金额的大小还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进而影响缴纳的 企业 所得税。 为此, 对折旧方法的选择 策略应是 : 当企业在比例税率条件 下且未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使用加速折旧法节税。 当企业在累进税 率 条件下且享受税收优惠时,企业可采用直线法节税。 从折旧年限的选择上看,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 产经营期但未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以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取延期纳税的好处。 如果是新办企业,特别是创办初期就享有减免税收优惠待遇,则企业可延长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并且内资企业创办初期享有减免税收优惠待遇较少等因素,就企业经营者而言,加速折旧与缩短折旧年限是降低税负、提高税后收益的最佳选择。 企业应与时俱进 , 随环境的变化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折旧政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 (论文 ) 第 3 页 二 固定资产 折旧的含义 (一) 固定资产的定义 所谓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下列两项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二是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再强调 “ 单位价值标准 ” ,因为统一的单位价值标准不适用于所有企业。 为此,企业在实务中要运用职业判断,适当考虑单位价值标准,以便将低值易耗品等与固定资产加以区分。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 一 是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可靠地计量 ” ,在某些情况下 可基于合理的估计,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未办理竣工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暂估价入账,也即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且应计提折旧。 (二) 固定资产折旧的历史发展及其定义 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前,会计上几乎没有折旧概念,此后,由于大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特别是铁路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出现,使人们产生了长期资产的概念,并要求区分 “ 资本 ” 和 “ 收益 ” ,由此确立了折旧费用是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费用的概念。 折旧概念的产生是企业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其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以及体现这一制度要求的配比原则。 按照这一原则,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仅仅是为取得当期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也是为取得以后各项收入而发生的成本,即固定资产成本是为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取得收入而发生的成本,为此要实现与收入的相配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设计 (论文 ) 第 4 页 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种类及其应用 (一) 年限平均法 年限 平均 法 又称平均法或直线法,它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 所造成的有形磨损。 由此假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服务总成本相同,而不考虑其实际使用程度如何。 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简单明了,容易掌握,简化了会计核算,适用范围广,是最简单、最普遍的折旧方法。 不足之处 是忽略了折现因素,所计算出来的净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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