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监理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告。 监理部在向发包人报告的同时,指示承包人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作好相应记录。 (2)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参与处理意见等工 作。 ( 3) 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按照批准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 经监理部检验合格后,承包人方可进入下一步阶段施工。 十、 工程进度控制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发包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2) 随着工程进度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部应及时提请发包人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部应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每期施工进度计划。 (2)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监理部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必要时召集由发包人、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 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2)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 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 ( 3)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1)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3)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4)关键路线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5)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6)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7)本施工项目与其他个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8)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 性。 9)对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10)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实施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 2) 监理机构应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 3)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路线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发展。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的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 2)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 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 3)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 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发包人。 ( 4)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监理部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停工与复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时。 2)承包人未经许可即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 3)承包人未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施工,并且可能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隐患时。 4)承包人有违反施工合同的行为时。 ( 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监理部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 1)工程继续施工将会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所必要时。 3)发生了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4)承包人拒绝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从而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产生严重影响时。 5)其他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的情况时。 ( 3) 监理部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部暂停施工通知报告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若发包人逾期未 答复,则视为其己同意,监理部可据此下达暂停通知,并根 据停工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 4) 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需要暂停施工,监理部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通知时,在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申请后,监理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 5) 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妥善照管工程,并督促有关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影响因素,为尽早复工创造条件。 ( 6) 在具备复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明确复工范围,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 7) 监理部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 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可能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监理部应指示承包人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赶工措施报告,在审批后发布赶工指示,并督促承包人执行。 在阶段验收时,监理部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施工报告。 十一、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控制的主要监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各项: ( 1) 监理工程师协助发包人编制合同项目的付款计划。 ( 2) 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 ( 3)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 4) 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事宜。 ( 6) 根据授权处理合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 ( 7) 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 8) 审核最终付款申请,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工程计量: (1) 可支付的工程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计日工。 2)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量。 3)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施工合同有关计量规定的工程量。 (2)在监理部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轮廓线和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内,应按有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文件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单位进行计量。 (3) 工程计量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面的测绘以及计量。 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及率定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2)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部组织专人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己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3)监理部 、业主单位代表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检。 4)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部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审查。 5)若监理工程师发现计量有误,可重新进行审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部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报表。 1) 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 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 、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 质量检验签证齐全。 4) 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 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 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未经监理部签字确认,发包人不应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预付款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获得工程预付款已具备的条件。 条件具备、额度准确时,可签发工程预付款付款证书。 (2)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材料预付款申请后,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单据和有关证明材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部应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 如果监理部认为还有部分剩余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额,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完工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凭证及付款申请以及有关其他相关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的其他金额。 十二、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施工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 部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有关约定,协助发包人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的检查、监督。 (2)工程开工前,监理部应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查。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应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监理工程师可责令其停工。 当监理部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 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时,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进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监理部应协助发包人在每年汛前对承包人的度汛方案及防汛预案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施工环境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编制施工环境管理和保护方案,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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