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担保物权(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二,随伴性。 第三,补充性。 第四,不可分性。 第五,物上代位性。 三、担保物权的效力 第一,优先清偿的方法 (效力 )。 第二,留置的方法 (效力 )。 第三,收益的方法 (效力 )。 第四,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效力 )。 四、物的担保与保证的关系  当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时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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