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防范对策的研究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 20%,仍用成本法核算,以此来人为调节利润;有的 公 司将产品销售给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因为无需合并报表,这样公司的销售收入就会增加,相应也就增加了利润。 还有的 公司的会计科目中,有不少科目具有调剂损益的作用,即当需要虚减利润时,就加以计提和摊销,当需要虚增利润时,就不予计提和摊销。 4 公司财务造假成因分析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企业自身忽视相关法律法规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 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 虽然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 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那么,这仅仅是其中一个企业自身对法律并 没有严格遵守所促成财务造假的一个原因。 相关监管机构的松懈 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 6 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 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獗,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政 治利益及经济利益促使 政治利益 仔细地分析一下会计造假的公司不难看出,不管是 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它们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名气的大公司,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 但随着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这些企业没有跟上变化了的形势,管理模式陈旧,产品失去了竞争力。 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有些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 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 经济利益 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上市前三年应连续盈利等。 有些上市公司上市后更加变本加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 金融票据等,极力粉饰财务数据,以实现“最近三年内净资产平均收益率在 10%以上,计算期内任何一年都必须高于 6%”的配股资格线。 二是为了偷逃税款。 据财政部公布的数字显示, 1998 年有八成以上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1999 年有九成以上企业的会计要素失实,剔除客观失真因素,占有较大比重的是为了偷逃税款。 两权分离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 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人们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 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 在两 权分离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本职工作不到位 会计师事务所本职工作不到位 7 单从注会业务上而言,会计师事务所只是一个服务性单位,只要为上市公司做了业务,就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没有造假的必要性。 但是,上市公司的假账是要附上他认可签字的审计报告,才能披上合法的外衣得以公开发布的。 所以,公司要造假,就必须买通注册会计师这个“经济警察”。 公司之所以能够买通“ 经济警察”,是由 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我国的 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国家股份最大。 但是国家不是自然人,所以国家只能把股东权利划分成条块,由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 (人事、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和审计 )分别行使用人权、收益权、投资权和监督权。 各部门都管的结果是各部门都管不好,都不管。 这样必然导致上市公司最大的股东 (国家 )缺位。 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就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使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这样,经营者就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任、续聘以及向审计人支付多少费用等重要事 项,他完全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 这就形成了“我出钱,你出审计报告”和花钱打通审计关节的现象。 从会计师事务所来看,客户就是上帝,服务好了多赚钱,服务不好没饭吃。 其结果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统统拿来换成了黑心钱。 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受现实利益的驱动 公司财务造假的当事人是会计人员。 但是,会计人员不仅没有权利阻止做假账,而且还必须把假账做得像真的一样,如果上市公司的老总要你做假账的话。 这是因为新修订的《会计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依法享有用人权和会计机构的设置权。 或曰,新修订的《会计法 》已经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义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 但是,新修订的《会计法》最大的缺陷是没有规定会计人员的权力。 这样,会计人员只不过是一些任人随意摆布的工具。 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责任是由经理人来负的。 会计人员作为 公司财务造假的当事人和知情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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