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区防突抽放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远距离放炮 工作面 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在 工作面 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工作面 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 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 20m 范 围内或斜井口前方 50m、两侧 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 30min。 23 (二) 避难所 避难所设置要求 10201采面顺槽掘进前必须设置避难硐室。 避难 硐室 设置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1)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 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 15 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 (井 )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 2)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 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 3)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避难所设计 根据白龙山矿的巷道布置情况,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单巷布置,因此,需在巷道一侧掘进硐室作为避难所。 24 避难所长度为 ,宽 ,高 ,矩形断面, 采用挂网锚喷支护,出口建有向外开启的隔离风门。 避难所内的压风急救袋的个数是根据在该地点同时工作的人数来确定的。 根据矿井设计,在掘进工作面作业的人数 预计最多为 13 人 , 所以在避难所内安设 16 个压风急救袋,可供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在避难时使用。 使用时打开位于急救袋上方压风管路上的阀门,即可向急救袋内通入新鲜空气供人呼吸。 压风自救系统 ( 1) 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设要求 ①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② 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 25~ 40m 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 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③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 5~ 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 ( 2) 压风自救系统的组成 压风自救系统一般由压风管路、阀门和自救装置组成。 自救装置有两种类型,一种为 ZY- J压风急救袋,安装在掘进巷道内;另一种为 ZY- M压风自救器,安装在综采工作面。 25 ZY- M压风自救器由管路减压阀、开关、送气软管、面罩和保护盒等组成。 平常不用时,送气器和开关、送气软管、面罩均放在保护盒中,并关好保护盒。 该自救器保护盒用螺栓固定在支架掩护 板下两根支柱之间,工作面每隔两架支架安装一个自救器保护盒。 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人员迅速打开保护盒,拉出面罩和送气软管,此时减压阀和开关自动打开放气,把吸气面罩戴上,安静地站在支架下等待救援。 反向风门 在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 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 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m,如小于 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 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 ;墙垛厚度不得小于。 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26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 挡栏可以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 金属挡栏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 架中槽钢的间隔为,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 45176。 的斜面。 一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间距为 6~ 8m。 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 八、 矿井防突管理 我 矿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根 据《防突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出矿井的管理要求,在防突计划、机构、人员、制度、培训、装备等方面 已 建立健全各项组织管理措施,建立 了 矿井的“四位一体”管理体系。 (一) 防突组织管理 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 按照《防突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 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结合白龙山煤矿的组织管理模式, 白龙山煤矿成立了专门的防突 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其它矿领导及副总师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并将防突工作办公室设在通防科 ,负责各项防突设计及措施的编制 和 监督 各项27 措施的 落实。 另外,成立 了 专门的防突队 伍 ,负责落实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责任制 矿长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 、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总工程师 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各 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 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各类人员的防突知识培训 我矿所有 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28 ( 1)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 2)区 (队 )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 3)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包括防 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 4)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建立健全各项防突规章制度 编制各部门、各层次人员的防突责任制;打钻、抽放、防突管理办法、制度;矿井防突实施细则及相应各工种操作规程,建立防突奖惩制度。 (二) 防突技术管理 贯彻执行区域防突为主,局部防突为辅的防突理念 防突工作坚 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29 防突规划、计划的编制 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防突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计划; ( 2)抽放煤层瓦斯计划; ( 3)石门(包括断层、岩石井 巷、斜井、斜巷)揭穿突出煤层计划; ( 4)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计划; ( 5)防突措施的工程量,完成时间以及所需设备、材料、资金、劳动力等计划。 防突措施制定与实施 必须针对各防突头(面)制定专门的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 1)要结合矿井、煤层的具体情况制定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 ( 2)由防突专门机构编制防突措施,经各相关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30 ( 3)防突措施的内容,必须有地质资料、突出预测预报方法、防治突出的具体措施及效果检 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通风系统、采掘工艺、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责任制、组织措施,并附相关图表。 ( 4)防突措施在施工前应向施工队伍的干部、工人贯彻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宣贯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 5)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 的防突措施; ( 6)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 7)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31 ( 8)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防突工作面安全报告与审批制度 矿井中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 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情况报告与审批制度,要建立专门的区域措施施工报告单,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危险预测报告单、防突措施施工报告单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单,由防突专门机构详细填报预测结果、防突措施施工情况和效果检验结果,防突机构负责人审批后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可否掘进、回采,允许的安全进尺及补充采取措施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下达执行。 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填报突出卡片制度 ( 1)防突专门机构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 及防突措施的有关资料; ( 2)每次发生 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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