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2)设 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注重预防,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管理体系 矿要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日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当中,制定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及防尘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计划。 按照 三条线 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采用洒水喷雾、风流净化水幕、湿式钻孔、水泡泥等综合防尘措施。 按照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地区区煤炭工业管理 局有关文件、通知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职 13 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齐测尘工,购置测尘仪器,设置足够数量的测尘点,规范开展测尘工作,建立测尘记录台帐,定期上报粉尘浓度测定统计表,并及时总结情况,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统计分析工作。 煤矿必须对新入井工人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离职职工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其调离原接触职业危害工作岗位,同时将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及职业病诊断病例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煤炭行业管理 (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 五) 、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的环节多、对象广,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尤其是耍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借鉴并吸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的经验和成果,在信息沟通、执法环节等方面加强联系配合,及时掌握各地的职业危害情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六)、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保险费用。 七)、 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病危 14 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八)、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 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 施等内容。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九)、 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章、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 对矿井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立检测点; 配备检测仪器,对仪器要定期效核,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配备专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人员,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 将检测数据记录清楚,建立检测台帐; 每次检测结果要上报矿主管领导; 如果检测结果超过有关规定,要立即采取措 施; 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进行评价,制定防范措施; 把职业病预防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5 第四章、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病事故发生;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 职工健康。 预防职业危害突发事件,一但发生职业危害事件,能够正确指挥,科学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节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范围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是指: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有害气体、传染、中暑等以及其它因职业场所影响而造成的突发事故。 第二节 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安全矿长) 成 员:(总工)(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各部门负责人 各工队负责人 第三节 指挥部职责分工 总指挥 ⑴ 在各位成员的协助下对营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进行决策; ⑵ 向各成员及下属单位下达命令; 16 ⑶ 向上级汇报、请示; ⑷ 根据灾情不断研究制定各项措施; ⑸ 及时调动人员、物力、财力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⑹ 向当地政府部门快速报告 ⑺ 联系当地医院 ⑻ 联系护送车辆 副总指挥 ⑴ 根据实情提供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⑵ 协助总指挥制定抢险救灾计划; ⑶ 监督各单位救灾情况; ⑷ 收集分析技术资料和事故现场检测资料。 ⑸ 按照具体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 ⑹ 向总指挥提供决策方案 ⑺ 保护现场 指挥部成员 ⑴ 坚决迅速落实指挥部命令; ⑵ 督促营救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救援; ⑶ 及时分析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⑷ 向救灾小组布置新任务和注意事项; ⑸ 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和数据; ⑹ 没有突发事故的单位,也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⑺ 受灾单位要积极配合矿总指挥协调关系,不要慌乱,要保持 17 头脑冷静,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辅助救护人员职责: ⑴ 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生产服务; ⑵ 加强体育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⑶ 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⑷ 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⑸ 按照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 守工作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⑹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节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或当地医院。 以矿长为首,成立煤矿救助指挥部,进行全面负责和分工协作。 根据发生的事故形势、范围、性质进行仔细研究,决定抢救方案。 对现场严格进行管理,严禁闲人靠近。 煤矿组织工人、家属准备一切救灾所需的物力、设备、材料。 调度室值班员仔细做好各项救灾记录。 当地救护人员到达后,在总指挥的安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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