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星都住宅工程标准化施工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含分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建材产品进场验收 工程项目部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 工程项目部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不合格的建材产品立即退货。 需送检的建材产品,工程项目部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 见证取样与送检 取样人员按照见证送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取样人员在式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 18 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阳平数量,并由见证员和取样员签字;见证人员确保见证送样送检过程的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见证取 样送检试块(件)、材料的检测报告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 下列试块(件)材料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二次结构)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其它 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件)、材料。 按规定进行建材抽检的建材产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会同建设单位按相关标准规定的取样方法、数量判定原则现场抽样检验。 下列建材产品进行建材抽检。 塑料、铝合金门窗; 给排水管材、管件; 管道阀门; 防水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家用电工产品; 内外墙涂料; 19 其它按规定应抽检的建材产品等。 建材材产品检验合格,经监理(建 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工程项目部在建设单位见证下进行封存,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部建立建材产品检验及验收档案,及时填写《建材产品进场分类台帐》。 配合比与计量 混凝土、砂浆搅拌前须取得由检测(试验)单位出具的配合比通知书,施工现场所用材料发生变化,委托检测(试验)单位重新设计配合比。 施工现场必须在搅拌机具旁设置计量设备,悬挂计量标志牌。 计量设备具有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明,并定期校准。 现场 设置 计量员,具体负责各种原材料的计量,并填写计量记录。 试块留置与养护 施工现场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满足施工期间确定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和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的要求。 施工现场配置移动式试块标准养护箱。 混凝土砂浆石块养护的温度、湿度达到技术标准的要求。 施工现场制作用于同条件试块养护的专用保护器具,养护条件与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一致。 建筑结构工程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工程 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组织下, 20 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按规定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结构进行抽样检测。 未经主体结构抽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不得组织主体分部验收。 严禁进行现场搅拌,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并将供货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基槽(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工程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同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基槽(坑)验收,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 现场拌制砌筑砂浆,原材料采用重量计量,搅拌时应达到规范要求。 砌体工程砂浆饱满度符合要求;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冬、雨期施工时,每日砌筑高度不超过 规范允许值。 混凝土浇筑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浇筑。 混凝土施工缝按规范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随意留置。 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及支撑。 预拌混凝土进场,工程项目部会同监理(建设)、生产单位进行塌落度等项目的验收,并按规定留置试块。 冬期施工, 混凝土的浇筑温度应不低于 50C,并 留置不少于 1 组同条件养护试块。 工程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组织下,会同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进行结构验收,并填写结构验收记录。 21 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材料使用环保节能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 装饰装修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样板间(套、墙)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通过后,方可展开施工。 塑料、铝合金外门窗(异型门窗除外)采用后塞企口发安装。 屋面及卫生 间等防水工程施工完毕,进行不少于 24 小时的蓄水试验或持续淋水试验,并进行记录。 必须进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前检查和竣工验收。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配置设备检验、调试仪器,并按规定定期校验。 预埋件、预埋套管、电气配管、管道以及设备在隐蔽前,进行自检,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装应与土建、装饰施工密切配合;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相关各工种之间进行交接验收,经监理(建设)单位验 收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水暖、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等工程施工完毕,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并填写有关记录。 建筑工程电气设备调试,用电负荷发生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修订设计后方可施工。 电气产品凡列入 3C 认证目录的,必须使用认证产品;产品未列入认证 22 目录的,按规定程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风空调、综合布线等工程在系统调试合格后,向检测机构申报设备安装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施工技术资料 工程项目部设专人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施工技术资料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内容真实、完整,严禁涂改、伪造。 施工技术资料签证齐全,签字及盖章符合规定要求。 我公司于分包单位明确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移交办法。 单位工程整理两套以上施工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一套,公司保存一套。 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并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验批、分项工程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质量、技术负责人会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会同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会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工程缺陷与施工处理 23 工程出现质量缺陷,责任单位应根据实体情况及验收结果,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部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工程 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启动应急预案。 会同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涉及结构安全的,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鉴定检测结构,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意见。 工程项目部根据事故处理意见,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质量事故处理结束,会同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专项验收。 八、建筑队伍管理 承包与发包管理 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由公司负责在合同签订 6 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监理单位审查后,现场保存复印件。 各项劳务作业施工前,劳务分包工程通过“ 湖南省 建管信息网”,按要求填报劳务作业基本信息,由建筑劳务作业网上监管系统对劳务分包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劳务作业施工。 分包工程按规定设立由我单位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与承包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工程管理人员。 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技术 24 负责人(施工员)、项 目核算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机械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管理 劳动用工管理 按有关要求及时与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 不私拉滥招、非法用工。 劳动用工合同种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计算标注、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劳动用工合同加盖法人用 工单位公章并由务工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通过“ 湖南省 建筑工程现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登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流动信息。 持证上岗管理 施工现场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的人员包括:建造师(项目经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普工。 管理 人员上岗佩戴统一制发的岗位胸卡。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经考核鉴定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 持证人员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年检。 25 工人权益保护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工人维权须知》告知牌,告知牌应明示建筑工人劳动用、岗前培训、工资发放等内容,公布监督机构及电话。 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不以任何借口克扣。 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给工人本人,坚决不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为企业、项目工人工资发放第一负责人;劳务分包企业对工人工资发放负有直接责任。 对承包工程全面负责,工程款优先支付劳务分包款和工人工资,并监督分包 单位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本人。 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2~ 5%设立工人工资预备调解金,并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现场资料 在施工现场存放必备的队伍管理资料。 存放复印件的,应经本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总承包方应存放本单位和所有分包方的管理资料。 现场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专业、劳务)分包登记表; 工程总分、包合同及建设、监理单位对分包合同的认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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