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利得与损失探讨会计学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主要账务处理是 :在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 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 ,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 ,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期末 ,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无余额。 3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在会计核算中主要通过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 积科目核算 ,主要由以下交易或事项引起 : ( 1)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时 ,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 其他权益变动 ,贷记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减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当处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 ,应当将原记入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转入投资收益。 (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 ,应按确定的金额 ,借记管理费用等 ,贷记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在行权日 ,应按实际行权的权益 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 (按行权价收取的金额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原确定的金额 ),贷记股本 (增加的股份的面值 )或实收资本 ,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 (资本溢价 )。 ( 3)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 ,计入资本公积。 在转换日 ,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 ),按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 ,按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 ,按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 4 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 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同理 ,企业将自用的建筑物转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其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 ,也计入资本公积。 即借记投资性房地产 (成本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贷记固定资产 (账面余额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差额 )。 若产生的是借方差额 ,则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待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 ,再将计入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的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 的利得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 ,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贷记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 5) .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非货币性项目 ,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 ,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再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 ,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地说 ,对于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记资产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 ,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贷记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 6) .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在重分类日 ,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 (账面余额 ), 5 贷或借记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差额 )。 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 ,计入当期损益。 ( 7)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 ,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 ,将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 8) .所得税的影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使得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 ,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利得损失与收入费用关系上的不足 收入和费用、利得与损失共同构成了企业的净利润。 通常,收入与费用应该是构成企业净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近年来不少企业的利得和损失喧宾夺主,占净利润的比重相当可观。 为了反映企业正常的盈利能力, 2020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以下简称新基本准则 )中首次将利得和损失列入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但是利得和损失与收入费用的关系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利得损失与收入费用的地位不平等 我国新基本准则仍将会计要素设置为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把利得和损失作为次要要素从属于所有者权益和利润。 但是这样的设置既不符合利得与损失的身份,也不符合会计要素设置 的框架理念。 6 ( 1) 从利得和损失的定义看,利得是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会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从本质上看,它们都代表了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与收入和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 因此从身份上说,应该与收入、费用平起平坐,四者应处于同等地位。 ( 2) 会计要素的设置要有一定的框架理念。 个人认为,这种框架理念应该使静态要素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素与流量要素相结合。 并通过会计等式来描述这种 关系。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静态要素、存量要素,收入、费用、利得、损失以及利润是动态要素、流量要素。 其中,收入和利得是反映流量增加的要素;费用和损失是反映流量减少的要素。 从各国会计要素框架设置看,无外乎有两种: 一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同时作为基本的财务报表要素。 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的第 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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