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容站貌、营运秩序、服务质量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以强化高峰时段营运秩序的现场管理为重点,确保重点地段营运车辆的营运秩序有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管理。 (七)供水管理 强化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优质服务工作,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供水管网改造(抢修)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确保道路畅通。 七、 考核奖惩 为确保城 市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分级负责、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原则,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考评成绩与单位评先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与公务员年终考核挂钩,与工资挂钩。 对工作不达标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含执勤补助)、停岗学习(只发基本工资)或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详见《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八、 总结表彰 为促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不断完善和进一步深化,有效探索和落 实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拟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 2020年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在年底进行总结表彰,对恪尽职守,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岗位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给予重奖和通报表彰。 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群众反应强烈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责任人,进行重罚和通报批评。 奖励经费由市城管局专题上报市政府,申请市财政解决。 附件 2: 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 为切实将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落到实处,根据市城管局《关于实施城市管理绩效考核的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二、 考核对象 (一)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云岩、南明、小河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二)云岩、南明、小河区环境卫生管理站、市政所(河管所)、乡(镇)及街道办事处。 (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河道管理处、市城市交通客运管理局、市公交总公司、市供水总公司。 三、 考核方式 考核分月查、季评、年度总评三个部分,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 (一)月查:每个月对责任单位各责任路段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打分,采取暗查方式进行。 各责任单位每月的考核成绩由其所属的各个责任路段考核成绩总和的平均值确定。 1.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的月考成绩,按当月各区城市综合执法平均成绩占 30%、自身业务管理工作占 70%的方式确定。 2.街道办事处、乡(镇),按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各占 50%的比例确定每月考核成绩。 (二)季度考评成绩以每月考核成绩求出平均值,得 出季评成绩。 每季度的季评结果在《贵阳日报》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度总评以每季度考核成绩求出平均值,得出年度成绩。 年度成绩作为年度总评的依据。 (四)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随机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督促岗位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和回复;对脏、乱、差严重的地段,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备案,作为考评的依据,确保考核真实有效。 (五)在日常检查中,对下列情况分别对责任 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作相应扣分: 1.存在的问题(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检查中发现),第一次以口头通知的形式通知岗位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将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再次发现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书面形式通报责任单位,每通报一次,在责任单位当月考核总分中扣 分。 2.被省、市领导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将对责任单位和岗位责任人下达《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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