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碳关税的发展与中国对策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税。 碳关税本质上属于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 碳关税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 .其高耗能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时的发货人、收货人或者货物所有人。 课税范围主要是一国,没有承担《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高耗能产品。 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 碳关税征税的依据是按照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碳的数量来计征的,主要以化石能源的 使用数量换算得到。 碳关税的税率目前还没有国家具体出台相关规定。 但根据相关研究,应与一国国内碳税税率一致。 碳关税是 指对高耗能进口产品特别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作为最早由前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的概念,碳关税的最初用意是希望欧盟针对为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的竞争。 与特征 碳关税的性质 2020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对“碳关税”在 WTO 框架下的合理性提出了明确的设想,他认为“碳关税”本 质上就是一种增值税,是政府对市场所产生的扭曲一种矫正。 克鲁格曼认为, WTO 应当将碳排放限量及交易中减少各国扭曲的边境税与增值税一样对待,即碳排放许可价格最终是加在消费者身上的税,并且消费者应该对进口品所发生的碳排放与国内生产品所发生的碳排放支付同样的税负。 他进一步指出,如果美国国内减排而没有对外国未减排的产品征收碳关税,会使国内处于不利的不公平地位,使消费者没有动机去避免购买外国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的进口产品,从世界来看这种结果没有效率,与增值税一样, 碳关税起到了平整竞技场的效果,不是保护主义。 由于各国采取控 制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差异会导致能源成本差别,会涉及竞争优势。 简言之,在克鲁格曼看来,碳关税是为了公平竞争而夷平竞技场,不是为了保护。 没有缴纳类似碳关税的进口产品会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承担了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有权选择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提高国外相似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成本,即所谓的边境调节措施,对进口产品,根据其含有的二氧化碳(或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成比例的征税;同时对其本国出口的含有二氧化碳的产品,进行免税或退税。 碳关税的特征 碳关税,与国际贸易的一般关税措施相比,有以下特 征: (一)形式上的合法性。 许多国家在制定国际贸易政策涉及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方面的考虑时,都青睐于援引关贸总协定( GATT)“一般例外条款”作为其法律依据。 美国提出的碳关税同样不例外,借助“一般例外条款”使得实施碳关税贸易具有法律上的依据,通过立法使碳关税取得形式上的合法性。 (二)对象上的歧视性。 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既有来自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又有来自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 然而,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产品的碳排放密集度都低于规定指标,其出口产品会被免除“碳关税”。 事实上,美国“碳关税”征收对象 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 这一计划实质上带有对象设定上的歧视性。 (三)覆盖面的广泛性。 碳关税矛头直指高二氧化碳排放产品,造纸、钢铁、水泥、化肥以及玻璃制品业产品出口会直接受到冲击。 但其影响力还会覆盖到所有这些行业的上游供应商、甚至整个供应链,影响到化工、五金、包装等其他行业。 从分析碳关税的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到:碳关税是戴着“绿色帽子”的新保护主义,是美国给予国内利益考虑而采取有损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贸易保护措施,不仅违反了 WTO 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 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历史责任”原则。 第 2 章 碳关税的发展 碳关税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和减排方面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关税。 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征收特别的进口碳关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其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碳关税目前在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法国、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 在本国范围内已开征与碳关税类似性质的碳税。 2020 年 6 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条款中规定,从 2020 年起将对进口产品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美国是国际上第一个对碳关税进行立法的国家。 碳关税问题是在世界经济发展面临全球变暖和能源危机这两大压力的背景下产生的。 温室气体和全球变暖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活动大幅度提高了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其中燃烧石油、煤等传统化石能源释放的二氧化碳是温室气体排 放的最主要来源,而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是造成地球气候变暖的主要根源。 国际能源机构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几乎占全球总量的一半。 国际能源机构最近的《 2020 世界能源主要统计》资料数据显示, 2020年一年中国在能源消费部门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为 ,这一数据比美国的 亿吨多 亿,中国成为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但中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 吨 /年,仅为美国人均排放量( 吨 /年)的 24%。 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全球变暖,保护人类生存发展 的地球已是本世纪最大的挑战。 为保护人类唯一的地球,保护全球气候环境,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是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 能源危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对石油、煤等传统能源的需求迅速增长,迅速增长的需求和有限的能源供给之间的矛盾逐步加深。 地球上石油、煤等传统化石能源的蕴藏量是有限的,目前容易开采和利用的储量已经不多,剩余储量的开发难度将越来越大,到一定限度就会失去继续开采的价值。 人类对能源的需求是无限的,在当前世界能源消费以石油为主导的情况下,经济发展依赖传统的不 可再生能源,人类如果不作出重大努力去利用和开发各种新的能源资源,那么在不久的将来人类将会面临资源枯竭、环境破坏等严重问题,人类的长远生存发展将面临重大挑战。 目前能代替石油的其它能源资源并能够大规模利用的还较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虽然用之不竭,但由于技术的限制,还未到产业化大规模应用阶段。 21 世纪,在传统能源资源可能枯竭带来的危机面前,人类社会的发展正面临着能源危机的严重挑战。 碳关税的现状 碳关税在发达国家的现状 目前 ,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实施全面的碳关税,只有欧盟从今年开始在航空业征收碳关税,但有一些现象却值得我们重视, 从中可以看到碳关税的未来的发展方向。 1990 年以来 ,部分欧盟国家对国内的高碳企业征收碳税, 越来越多的国 家和地区加入了他们的队伍 ,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 另外,澳大利亚宣布,从 2020 年起 160 元每吨二氧化碳的标准对国内产品征收碳税。 2020 年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 ,该法案不仅规定了国内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而且涉及到“碳关税”问题。 该法案规定, 从 2020年起 ,将会 对从不承担约束性减排任务的国家进口的高碳产品征收碳关税,以迫使出口国承担约束性减排任务。 这是到目前为止, 世界上第一个将碳关税问题付诸立法实践的法律文件。 2020 年通过一项法案 , 从 2020 年起 , 所 有在欧洲起降的飞机 ,一旦超过免费配额,都会被征收额外的“航空碳税”,另外,免费配额将会逐渐减少,而各航空公司的规模则会越来越大,因而, 航空公司的要 支付的“航空碳税”会逐年递增。 如今欧盟已经开始征收“航空碳税”,虽然受到了以俄罗斯和中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强烈反对,但欧盟表示,仍然会征收部分“ 航空碳税”,据有关资料显示, 到 2020 年 , 中国航空公司将会被征收约 8 亿元的“航空碳税” , 而到了 2020 年 , 则猛增到 30 亿元。 从以上各个国家的措施来看 ,碳关税的实施会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尤其是美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的态度, 由于 美国特殊的经济和政治地位 ,它的举措对世界未来经济的走向有重要影响,而美国在碳关税问题上立法,表明其实施碳关税的决心, 也说明碳关税将会在世界上未来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存在。 碳关税在发展中国家的现状 一直以来 ,发展中国经济发展呈现粗放式特点 , 单位 GDP 能耗和主要产品能耗均高于 世界平均水平。 如中国现在每百万美元 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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