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疽防治技术规范课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肌间 、 桨膜下 、 肾周围结缔组织 , 咽喉部等处有 胶冻样浸润及出血点。  脾显著肿大 至 25倍 , 呈暗红色 , 软化如泥状 , 淋巴结肿大出血呈黑红色。  炭疽尸体 严禁剖检 , 并对尸体及场地无害化处理和严格消毒。 病理变化 器官对比 肠系膜淋巴结的病变 下颌淋巴结病变 诊断 严禁在非生物安全条件下进行疑似患病动物、患病动物的尸体剖检。 实验室诊断 病原学诊断必须在 相应级别( P3) 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 病原鉴定 病原学诊断 —— 炭疽的病原分离及鉴定(见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5612020 )。 • 病料标本采集 疑为炭疽动物,除慢性者外,其他不论是最急性者或急性者均于生前 将耳部消毒后取血液 , 病变部取水肿液或渗出液 等直接涂于载玻片上,自然干燥后,将玻片涂面相对叠好,中间用火柴杆隔开,以线拥扎,外用塑料纸包好。 或用灭菌脱脂棉、滤纸、布片吸取血液等放于小试管中,待检。 死后,自 消毒的耳根部或四肢末端部采取血液滴于玻片 上;或用细绳在耳根部紧扎两道,在两绳之间将耳割下,以 5%苯酚溶液浸湿的棉布包好,放广口瓶中待检,耳切口处用烧红的烙铁烧灼止血。 已经错剖的疑似炭疽动物尸体,可取肝、脾、肾等脏器置于试管中,待检。 • 鬃、毛、绒类的取样 用灭菌棉拭子蘸灭菌生理盐水涂擦采取样品时,应 从里到外、从上到下、从左到右, 尽量涂擦采取完全,然后置灭菌试管中待检。 • 皮张标本的取样 1. 在每张皮的 腿部或腋下 边缘部位,剪取样皮一块约。 复检时,仍在第一次取样的附近部位采取样皮一块约 2g,供作检验材料。 2. 样皮应装入特制的布袋内 (也可用其他容器 ),每袋应制成 10小格,并编成 1100个袋号 (称百格袋 ),按其取样顺序,将样皮依次装入小格袋内,皮张号、样皮号与袋格号应一致,逐将样皮袋严密包装送往消毒室,并附以送检单。 编号 ,应与装样皮的布袋号相一致。 盐皮、鲜皮及冻皮,应分开取样,不得混掺。 ,在未收到检疫结果通知单前,应 保持原状 ,不得重新分类、包装、加工和移动。 5. 取样人员,应进行炭疽预防注射和具有一定的防疫知识。 在工作前,应穿好防护服,工作后,应充分消毒洗手,工作服须进行 汽灭菌,要严格遵守防疫卫生制度。 ,兽医检疫人员,应在现场负责指导监督。 • 血清学诊断 炭疽沉淀反应(见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Y/T5612020 )。 • 分子生物学诊断 聚合酶链式反应( PCR)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立即向当地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报告。 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按 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 的有关规定执行。 疫情处理 • 依据本病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结合实验室诊断做出的综合判定结果可做为疫情处理依据。 •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疑似炭疽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 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检查 ,采集病料送符合规定的实验室诊断,并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及同群动物,限制移动。 • 对病死动物尸体, 严禁 进行开放式解剖检查,采样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止病原污染环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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