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车务段路外安全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由局安监室统一规定),安全科负责对路外伤亡事故实行一事一档管理,并按时上报《路外安全工作月报》。 第十三条 检查评比制度 理工作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车站的月度安全质量专项考核。 7 车务段路外安全工作检查评比标准附后(附件 1)。 第五章 治安综合管理 第十四条 全面强化内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基础。 1. 确定专项整治项目。 今年上半年, XX 站管内所有线路必须消灭非法道口,所有有人看守道口必须达标; XX 至 XXX 各站站内封闭网必须完善、健全。 2. 保证投入,加快防护设施建设。 计财科要针对 XX 站道口整治计划,及时向铁路局有关部门申报专项整治资金,全力保证所需资金的投入和落实。 3. 站内设置平过道,应按规定安装栅栏防护,以锁闭为定位,使用的必须有人监护的安全制度。 站内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应争取利用武康二线建设的机会 ,纳入平改立计划,逐步解决。 第十五条 车站要密切配合车站公安人员,加强 “三品 ”查堵工作,及时清理站内闲杂人员,杜绝围车叫卖,维护站车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 防护网属行车设备。 对人为破坏的防护网,车站或发现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所报案。 接到机车乘务员(轨道车司机)、路内职工发现防护网破损时,车站还要立即通知工务部门进行修复。 第十七条 路内工作人员进入防护网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对进入防护网内、车站内的闲杂(路外)人员应予以制止,不听从劝阻时,应通知公安人员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车站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 因工作需 要设置的工作门(通道),站内由车站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看守(锁闭)的管理制度,并在设置的工作门(通道)处设置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 8 的警示标牌。 第十九条 XX 站要加强立交桥涵的管理,随时清理立交桥涵积水和淤泥,确保正常通行。 第二十条 因施工需要撤除站内防护网时,施工单位必须与车站签定安全协议,签定的安全协议应报管辖公安所备案。 车站要加强安全监管。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区域线路旁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牌,防止路外人员进入防护网内。 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暂时不能恢复时,要派专人 24 小时看守。 第二十一条 车站要加强无防护网区段路外安全管理,对站内路外伤亡多发地段要设置警示标志。 对站内穿越铁路、停留车列较多的时段、地点,车站要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提醒或制止,杜绝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车站要配合公安所经常深入铁路沿线村庄、厂矿、学校进行铁路安全法制教育,使广大群众懂得,人为拆除铁路封闭网是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促使广大群众自觉维护铁路设施。 第六章 路外安全宣传 第二十三条 路外宣传原则上要达到管内铁路沿线 2 公里范围内的学校、乡镇、集市、企事业单位及经 常发生事故的重点区域。 第二十四条 安全科每年年底提报次年宣传工作计划建议,经路外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按期完成任务。 应有计划的印发路外安全宣传品、制作路外安全宣传标语(牌),并利用图片展览、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广泛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五条 车务段每月应不少于 2 次,车站每月应不少于 1 9 次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活动;有站场广播设备的车站,应利用广播对路外安全内容进行适时宣传。 车站路外宣传情况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请宣传对象签字、签认。 第二十六条 管内所有车站广场、候车室、站内周边及铁路沿线保护区应 在显著位置,制作路外安全宣传的永久性标语或警示标志,并做到清晰醒目。 站内安全标语、警示标志由车务段统一制定后下发各站,确保中间站每站不少于 4 块, XX、 XXX 站不少于 8块。 第二十七条 XX 站区间警示标志由车站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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