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集团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活动。 创优活动是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创新模式,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创优活动按优质工程规模区分有工程项目创优和单位工 14 程创优。 第六十四条 创优活动要根据国家、省(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四级制定的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评选标准,选择符合评审规模的工程项目,按优质工程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创优活动。 第六 十五条 创优活动应严格掌握优质工程标准,一般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一、兑现合同中承诺的创优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优质工程标准; 二、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竣工; 三、严格工程成本控制,使工程项目不亏损;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令,无重大人身伤亡、机电设备事故; 五、按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要求,坚持科学、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整洁;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完整。 第六十六条 创优活动的管理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创优;全员、全企业、全过程创 优;开展活动与贯彻 IS09000 系列标准紧密结合,注重科学管理。 未列入创优计划且在施工中、竣工后未经集团公司安质部门检查、验收,不予评选集团公司以上优质工程。 第六十七条 创优活动应联合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和工程分承包单位共同创优,充分发挥协作力量,使创优活动全面发展,确保创优活动的成功。 第六十八条 创优规划分定期创优规划和年度创优规划。 定期创优规划一般结合单位领导任期目标制定,年度创优规划应于每年年初制定,并同时报集团公司。 对各单位申报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各单位根据省(部)、国家有关规定, 在集团公司协助下办理申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工程项目创优 凡是计划创优的工程项目均应制定规划并在实施中加以完善。 创优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创优目标:确定创何等级的优质工程;明确创优项目的六项指标(质量、工期、成本、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经济指标)。 15 三、创优措施: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明确创优责任制; 质量教育:通过质量教育处理好四个关系(创优与工期、效益、个人收入、企业信誉的关系)。 认真履行《程序文件》,制定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经济效益、文明施工和技术经济指标的保证措施 ; 组织质量攻关,突破创优难点。 一般开展四项活动,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成果;开展 QC 小组活动;组织以质量为主的劳动竞赛;树立样板工程,适时召开样板工程现场观摩会,推动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七十条 单位工程创优 单位工程创优的关键,一是施工人员全员参加,二是做好施工准备到竣工验交的全过程管理。 单位工程创优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单位工程创优领导体系; 制定单位工程创优目标; 制定单位工程创优措施。 第七十一条 工程项目(单位)创优规划的实施。 创优规划的实施一般经过准备、实施和提高的 发展过程。 一、准备阶段:主要是进行思想发动,强化质量意识,坚定创优信念,做好思想、组织、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主要是全面落实各项保证措施,严格工序质量控制,做好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监控,进行质量重点攻关。 三、提高阶段:全面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施工,争创优质精品工程;把单项样板工程扩展为群体优质工程。 第七十二条 创优工程的质量控制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进行会审,领会设计意图,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为工程创优提供先决条件; 编制保证工程 质量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合理工期,科学安排施工,制定标准化作业程序、规程和工艺流程; 编制劳、材、机计划,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提供机械设备和工程材料,做好储运工作,保证工程需要; 16 制定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按《验收标准》划分质量验收、评定项目,按有关规定建立验工计价制度; 根据工程特点,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 二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加强工序控制和“对标”检查,消灭质量事故。 ⑴ 严格按设计,按《验收标准》组织施工,进行标准作业; ⑵ 严格质量检查,及时进行分项、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对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修和改进; ⑶ 针对施工薄弱环节,设置的质量管理点,严格按工艺标准施工,开展 QC小组活动,组织质量攻关。 合理组织施工,按计划控制施工进度;做好协调、组织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从施工技术上入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坚持文明施工,创造良好施工环境,严格控制施工秩序,工程质量满足实际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三、 竣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对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对,防止错、漏项目,确保建筑物使用功能达到设计要求; 按集团 公司发《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做好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第七十三条 优质工程申报 申报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分别按中施企协字 [2020]03 号《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2020)建协字第 17 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申报铁道部优质工程按铁建设 [1999]50 号《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申报其他省(部)级优质工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按中铁建安质 [1999]164 号文件中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集团公司优质工程按《 XX 铁建 集团有限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章 质量奖惩制度 第七十四条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企业内部奖优罚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产品)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17 第七十五条 奖惩原则 一、质量奖励贯彻“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行“名牌战略”,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对维护全局“品牌”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 ,不搞平均分配。 二、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 对质量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质量处罚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损害全局“品牌”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有危及企业生存发展行为的单位 和人员予以重罚。 对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标准,有危害工程质量行为的单位和人员酌情处罚。 三、奖励、罚款原则上不重复进行。 第七十六条 奖励 一、优质工程奖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集团公司对获得詹天佑大奖的项目,奖励 40 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建筑工程鲁班奖、茅以升奖的项目,奖励 30 万元;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的项目,奖励 25 万元。 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集团公司对评为省、部级优质工程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15 万元、10 万元。 集团公司对评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优质工程的项目,奖励 5 万元。 以上 1~ 4 奖项 ,对只有部分参建或搭车的单位,奖金额度减半。 集团公司优质工程 评为集团公司优质工程,集团公司行文奖励。 奖金额考虑建安投资大小、施工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高低按以下原则掌握: 建安投资(万元) 奖金额(元) 400~ 1000 2020~ 5000 1001~ 5000 5000~ 15000 5001~ 10000 15000~ 30000 10000 以上 30000~ 50000 奖金分配原则:根据贡献大小直接奖励参与获奖项目的全体人员。 二、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 获国家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由国家经贸委发给奖状,集团公司行文 18 奖励获奖单位 5000 元。 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由省部发给奖状,集团公司行文奖励获奖单位 3000 元。 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由总公司颁发奖状,集团公司行文奖励获奖单位 2020 元。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 评为集团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先进小组、三等奖小组,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并行文分别奖 励 1000 元、 800 元和 500 元。 第七十七条 惩罚 一、质量事故的惩罚 发生质量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损害企业“品牌”,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使母、子公司资质证书、质量认证证书不能正常使用,危及企业生存发展的恶性质量事故时: ( 1)对事故单位给予 30~ 50 万元的经济处罚;取消当年任何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 2)对发生事故的公司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别给予20200 元的罚款。 ( 3)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分别给予 20200 元的罚款; 3年内取消任项目经理、书记、 总工的资格。 ( 4)视责任大小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 1~ 2 万元罚款。 ( 5)取消使用集团公司资质投标半年至一年。 发生质量大事故,或严重质量投诉,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使集团公司的信誉在局部地区或部分行业受严重影响的重大质量事故时: ( 1)对事故单位按 20~ 30 万元处以罚款;取 3 消单位当年“质量杯”评选资格。 ( 2)对发生事故的公司法人代表、党委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别给予15000 元的罚款。 ( 3)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分别给予 15000 元的罚款; 2年内取消任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的 资格。 ( 4)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 10000~ 15000 元的罚款。 ( 5)取消使用集团公司资质投标半年至一年。 19 发生一类一般质量事故,按事故损失金额总值的 5~ 10%,对事故单位予以处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 2020~ 3000 元的罚款,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发生二类一般质量事故,由子(分)公司自行处理。 对负有质量监督责任的人员 ,视情节轻重给予 20010000 元的罚款 . 发生质量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加倍处罚。 二、子(分)公司一年内未召开 QC 成果发表会,按 1000 元罚款;两年内未召开 QC 成果发表会,按 2020 元罚款,依此类推。 申报参加集团公司 QC 成果发表会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惩罚 对违反下列质量管理制度的行为,分别给予责任单位 1000— 2020 元罚款: 一个月不按规定上报质量报表; 质量评定指标与现场实际不符且相差在 20%以上者(抽查考核); 不按规定下达质量计划者; 四、对违反作业标准的罚款 对下列严重违反作业标准,危害工程(产品)质量的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责任单位 1000— 3000 元罚款。 图 纸未审核而交付施工者; 技术复杂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不接受技术交底者;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者; 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而擅自隐蔽者; 第七十八条 质量奖惩的实施 质量奖励、惩罚除正式行文公布(或通报)外,均以“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见附表一)的形式通知奖励、受罚单位。 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一式四份(签发单位、受罚单位或个人、相应的两级财务部门各一份),由质量监察(检查)部门填制,经有关领导签发后,由财务部门实施。 质量监察(检查)部门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标准 的行为,可直接签发“质量奖励(处罚)通知单”,按罚款权限处以罚款,再由财务部门实施。 第七十九条 奖金、罚金的提取和支付 一、优质工程奖由集团公司审核确认,获奖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批准文件自行 20 支付奖金;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由集团公司支付。 二、罚金的提取与记帐 单位罚金从单位自有资金中提取,不得记入成本;个人罚金由本人负责支付。 单位、个人罚金均由本单位财务统一向上一级财务部门缴纳,列入上一级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 家、上级和行业新颁规定相矛盾时,按新颁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21 附表一: 质量奖励(处 罚)通知单 编号: 签发: : 你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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