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电工培训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2.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安全教育培训。 、特殊工种人员一律要经过专门培训,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 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 。 、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七、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在 3年内强制推行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 2年内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露天矿山、要在 2020年年底前全部采用以上技术和装备,因特殊原因不能采用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八、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  、工艺和设备。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九、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 《 通知 》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下井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带班矿领导必须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 ( 1)矿领导不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带班矿领导提前升井的,工人有权提前升井。  ( 2)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要有月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并在企业公布,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不健全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未制定月度计划的,对企业处3万元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 1万元罚款,矿领 导不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对企业处 3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矿 领导按擅离职守处理,并处 1万元罚款。 ( 3)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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