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项目管理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准入控制及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质量管理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从 原材料到最终产品实现的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岗位质量责任,加强质量考核。 产品要求:产品生产工厂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以及 XX 高速项目专用施工技术规程的质量要求。 包装及标识要求:用于产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裸装产品每批货物出厂应当提供质量证明,且必须符合本项规定。 检验要求:工厂应当具有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检验设备必须经检定或者核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贮运要求:工厂库房的条件应当与相关产品的贮存要求相适应,成品库原则上应当专库专用。 产品运输用的车辆、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供砂应出具为非碱 硅酸和非碱 碳酸盐反应活性集料的证明材料,碎石应出具为非碱 硅酸和非碱 碳酸盐反应活性集料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单位根据第(二)条的要求及工程的需要对拟选用的产品及厂家进行考察,并 仅对考察合格的工厂的产品按照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则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监理。 对于原材料,监理收到施工单位资料后应根据规范的要求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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