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爬坎煤矿106煤柱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方案设计(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 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 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根据具体条件确 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 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 2540m 的 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 17 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 58 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 于 / min。 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1)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严格执行 “ 一炮三检制 ” 和 “ 三人连锁放 炮制”。 放炮等候时间至少 30 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待检查确定具备安全 生产条 件后,方可允许其他人员进入。 残炮、瞎炮的处理按《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采掘工作面应形成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及相向 采掘,回风系统中不宜设置调节风窗。 (3)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 30m 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 六、 矿井防突管理设计 鸡爬坎煤矿作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规定》的 “ 防突管理及培训 ” 有关规定 ,必须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别每季度、每月进行 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 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 18 编制、审批、检查防突 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 (队 )、班 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 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我矿按 6 人编制设置专业防突队伍。 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 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企业主要 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 (1)施工防突措施的区 (队 )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 (队 )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 防突措施; (2)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 由于地质 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 19 施的,施工区 (队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3)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 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 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4)煤矿企业、矿井的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 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矿长、矿井技术负责人汇报, 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 (5)煤矿企业、矿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防突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 20 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2)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见附录 A)、煤与瓦斯突出记录卡片 (见附录 B)、矿井煤与瓦斯突出汇总表 (见附录 C)连同总结资料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所有有关防突工作的资料均存 档; (4)煤矿企业每年对全年的防突技术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1)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 (2)突出矿井的区 (队 )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3)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 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21 (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 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为此,鸡爬坎煤矿应按照突出矿井的管理要求,在防突计划、机构、人员、制度、培训、装备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组织管理措施,建立矿井的“四位一体”管理体 系。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七、 防突组织管理 ( 一 ) 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责任制。 矿长对防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 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22 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突工作规 划、计划和措施; 矿各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相关工作; 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相关工作负责; 矿基层队、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相关工作负直接责任; 矿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 工作负责。 ( 二 ) 建立专门的防突机构 按照《规定》第 4 条的要求,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都应设置专门的防突机构。 根据 鸡爬坎煤矿的实际情况, 矿井单独成立防突职能部门,其配置的专职防突人员不得少于 6 人,并根据防突的需要及时增加,防突机构必须至少配备 1 名具有防突经验的专职防突技术人员。 由于矿井防突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从事防突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 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以利于矿井防突。 矿井防突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矿井防突规划、计划,制定、报批、贯彻防突措施及与防突相关 的安 全技术措施; 2.负责实施防突措施; 3.负责填写、报批、送达防突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通知单; 23 4.负责搜集与突出相关的原始资料,并填写突出卡片。 5.负责总结、分析防突动态资料和规律,定期上报防突相关报表及总结材料。 6.配合矿井地质人员,编绘矿井瓦斯地质图。 ( 三 ) 加强防突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 矿井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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