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流通市场(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后同每一个有关的证券商进行结算交割。 清算的具体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的清算组织或其属下的清算公司进行。 二、交割的方法 交割是指证券买卖双方成交后,买方付款收券,卖方交券收款的收交活动。 按照交割时间长短,分为如下几种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成交当天就进行价款和证券的结算,并完成交割手续,一般用于经纪商(这里称证券商)的自营买卖。 ( 2)隔日交割,又称次日交割,成交后下一个营业日办理交割手续,遇节假日可顺延。 ( 3)例行交割,从成交日算起,在规定的若干营业日内办理完交割手续。 各交易所有不同规定,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成交后的第五个营业日内办理交割手续,日本东证券交易所则规定为 4天, 遇节假日顺延。 证券交割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都指例行交割。 世界上大多数证券交易所都把例行交割作为主要形式,通常占到证券交易总量的90%以上。 ( 4)特约日交割,从成立日算起,在 15天内的特定契约日办理交割手续,一般对于远地投资人比较方便的一天。 ( 5)发行日交割,投资人在证券交易所购买将发行而事实上尚未发行的股票,可在新股票发行日办理交割手续。 ( 6)卖方选择交割,在成交后 60天内由卖方选择日期办理交割手续。 在实践中,各国股票交易所的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如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割分为三种方式; ( 1)现金契约交割(当日交割);( 2)例行契约交割;( 3)出售者(卖方)选择契约交割。 在进行股票交割时,欧美国家多遵循“优良交割”原则。 即所交割的证券在实物上必须是真实的, 所交割的证券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其拥有者,并由他正确地转送,这此证券必须是可转让的。 三、过户的含义 过户,是指办理变更证券持有者姓名的手续,显然它是对记名股票而言。 办理过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成为新股东,享受应有的权利。 并且只有在过户以后、股票交易的整个过程才算最终结束。 办理过户的具体手续是:投资人持购进股票成交单、 身份证和本人印鉴到发行公司或证券交易所申请过户。 如投资人原来是公司股东,则过户只在原卡上进行即可;若非原股东,则应登记股东印鉴卡,填写股东姓名、地址和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印鉴,以便发行公司与其 保持联系。 办理过户要有原股票持有人背书的可转让股票,买进成交单上记载的买进委托人与过户人姓名要相符,买进成交单上的股票名称、数量与过户股票的名称、数量相符。 四、交易费用的支出 投资人委托证券商办理证券的买卖,成交后投资人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向证券商支付费用,即佣金。 佣金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纪人)为顾客提供证券 交易服务所得报酬,或称证券购买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经纪人)所付的服务报酬。 通常以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几为计算标准,其比例高低因经纪人不同而有所不同,平均为股票价格的 1—— 2%之间,零头交易的佣金稍高。 第九章 证券投资交易程序与费用 证券交易可以在不同的场所进行,而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证券交易场所,从事证券交易的程序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同时,证券交易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牵涉到某些费用支出,即具有一定的成本。 本章将按证券市场体系,并结合不同的交易对象阐释证券交易程序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主要费用。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的投资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是集中且比较规范的,但不同品种的证券,又有不同的证券交易操作程序。 下面,以我国目前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为例,分别就 A股、 B股、国债现货的交易程序作一介绍。 一、 A股的投资交易程序 (一)开设股票账户 为了实现无纸化交易和提高交易 效率,客户欲从事 A股交易,首先必须开立股票账户。 股票账户是投资者进入股票市场的通行证,只有拥有股票账户,才能确立股票投资者身份,进入市场买卖股票。 股票账户在深圳又叫股东代码卡。 依照现行法规规定,投资者开设股票账户需通过当地的证券登记公司进行。 开设股票账户需提供的证件 股票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法人账户两种。 个人开户时投资者必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开户较为复杂一些,需提供的文件包括: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自然人或法人可到所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所在地的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如果是代办,还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开设股票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个人投资者在开设股票账户时,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详细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本人和委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等。 法人投资者应提供法人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和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书面授权书、开户银行账户和账号、邮政编码、机构性质等。 开设股票账户的限制条件 股票账户的开设在范围上并非是无限制的。 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避免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保证市场交易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股票开户: ( 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 ( 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 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 4)与发行人有直接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 ( 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员; ( 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 ( 7)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 ( 8)其它法规规定不得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股票账户的功能已不再局限于股票,在我国,它已扩大至基金、股权证、无纸化国债等。 (二)开设资金帐户 投资者办理了股票账户后,还需办理资金账户。 我国目前实行指定交易,因而投资者要进行股票交易,必须指定一定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并在该券商处开设资金账户。 对投资者资金账户上的存款,证券经营机构要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开立资金账户所需的文件、提供的资料基本上与股票账户相同。 在开设资金账户时,证券商往往要求先存入一笔资金,以表明投资者信用,但这并非硬性条件。 在股市交易不活跃时,为吸引投资者开户,大多数券商会免除这项要求。 为了有利于建立和发展统一的清算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从 1992年起开始推广磁卡账户。 磁卡账户的功能在于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合二为一。 就是说,磁卡账户除了股票账户的功能外,还有资金账户的功能。 将来整个资金账户联网后,就可集中办理清算工作。 目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上海投资者所开立的基本上为磁卡账户,在外地的上海交易所会员所在地的投资者许多也都已开始用磁卡账户。 (三)客户填写委托单,下达委托指令。 客户在办妥股票账户与资金账户后即可进入市场买卖,客户填写的委托买卖证券的委托单是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确定代理关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单一般为二联或三联,一联由证券商审核盖章确认后交由客户,一联由证券商据以执行。 买卖成交后,客户凭委托单前往证券处办理清算交割。 如果成交结果与委托单内容不符,客户可凭借委托单向券商提出异议进行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证券商受理委托 证券商受理委托包括审查、申报与输入三个环节。 证券商在接到客户委托单后,即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 在审查无误后,将确认委托的第一联盖章后退回客户。 同时,证券商即该将委托单第二联交由专门人员向交易所场内申报。 证券商驻交易所场内交易员接到委托指令后将其输入交易电脑主机。 目前,证券商受理委托的处理程序除了以上传统的三个环节外,还有两种方式:一是审查、申报、输入一气呵成。 客户采用自动委托方式输入电脑,由电脑来进行审查确认后,直接进入交易场所内的计算机主机;二是证券商接受委托审查后,直接进行电脑输入,也就是说证券商的计算机与交易所计算机主机联网,无需场内交易员再行输入。 (五)撮合成交 现代证券市场运作是以交易的自动化和股份清算与过户的无纸化为特征的,电脑撮合集中营交易的作业程序是:场内经纪人将证券买卖指示输入电脑终端,每一笔委托由以下六项信息组成。 ( 1)委托序号(即客户委托时的合同序号); ( 2)买卖区分(输入时分别用 0、 1表示); ( 3)证券代码(输入时用指定的4位数字,而回显时用汉字列出证券名称); ( 4)委托手数; ( 5)委托价格; ( 6)有效天数。 电脑根据输入的信息进行竞价处理(分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按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在每营业日正式开市前半小时内开始,此期间电脑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 在正式开市前一瞬间,对于每个证券,系统根据输入的所有买卖盘而产生一开盘参考价,继而将能够成交的委托以此参考价为成交价全部撮合成交。 这一处理过程称作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结束后,随即进入连续竞价,直到收市。 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自动撮合系统按 “ 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 原则运行,即一定价格范围 内(有效区间),优先撮合最高报价买盘者或最低报价卖盘者;报价相同的买盘或卖盘则取输入时间优先者。 (六)清算与交割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以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各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股金差额的一种程序。 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股票清算两个方面。 不同的交易所采用不同的清算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是 “ 集中清算与集中登记 ” 的模式。 也就是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央登记清算公司,交易清算一体化。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1996年 5月 18日之前采用的是 “ 集中清算与分散式登记 ” 模式,也就是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作为各区域证券市场的中央结算机构,负责所有进入深圳清算系统的证券商之间的一级清算与交收,各地区登记处(公司)作为各地股份有限公司和投资者的股份登记机构,负责投资者层面的股份变更登记。 深圳实行交易、清算分离制。 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实施了股份集中管理与清算制度。 股份清单数据直接通过深圳结算公司与各地证券商之间的通讯系统传递,不再通过各地证券登记机构这一 中间环节,从而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能够直接对证券商股份总账及其名下投资者的明细股份集中进行清算,各地证券商不再需要委托专人到当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股份清算手续。 交割 证券清算后,即可办理交割手续。 交割是指证券卖方将卖出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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