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学投资基金证券(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证券市场越发达,企业筹资渠道也就越畅通。 企业作为证券发行单位在市场上筹集资金要对发行证券的种类期限、价格、利率、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范围等进行多方面的选择,以达到最大限度降低发行成本、 及时筹措所需资金的目的。 如果发行债券,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付息债券、贴现债券等多种形式,期限可长可短,利率可高可低,发行对象、范围等也各不相同。 如发行股票,也有普通股、优先股、混合股,及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等多种,并且发行方式、对象、范围等也各有不同。 企业选择某一种证券形式筹集资金,、须先向有关部门 提出申请,提供有关文件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行。 现有企业要实行股份制,亦须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并组成专门班子,进行财产重估。 重估金额确定后,应有正式的书面报告和批准文件。 企业再次发行股票,必须在再次申请发行的前两年内保持无经营亏损,方可核准。 企业以发行债券筹资的,须进行资信审查与评估。 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向有关信誉评估机构申请评估,评估机构依据有关标准评定企业资信等级。 此外,还要熟悉发行证券各环节的工作,包括所需的文件资料、报批手续、发行机构、市场情况等。 然后起草发行证券所需的各项文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 发行证券的申请书(筹资的原因、用途、发行对象、范围)、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同意发行证券的批文和发行证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行章程或办法、近期的财务报表等。 企业在做好证券发行的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提交了有关文件和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证券的发行工作。 批准发行后,企业按照证券的票面要素进行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付印。 委托证券机构发行的,企业应提出委托报告,并与证券发行机构订立发行协议或委托发行合同。 委托协议或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1)发行金额; 2)签约双方的责任; 3)发行方式与日期; 4)发行费用; 5)证券交接与款项交割; 6)还本付息; 7)违约责任; 8)协议或合同的有效期。 企业在批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券的发行工作, 发行结束后要申报实收资金情况。 逾期未发行的证券不得再发行。 三、发行公司的特点 发行公司是指在股票发行市场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是股票发行市场的第一个参加者。 发行公司有两类:一类是只办理发行股票手续,却未申请上市的发行公司;另一类是公开发行股票并办理上市手续的公司,即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查后批准其股票在交易所里进行自由买卖。 各国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的条件要求很高,审查仔细。 因此,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规模宏大、经营状况良好、获利能力较强而且在社会上具有较高信誉的公司。 上市公司可以借证券交易所改善公司形象,而交易所也不希望实力欠佳的公司将其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并不是可以一劳永逸,如公司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交易所上市要求,其股票可能停牌下市。 由于公司情况总在不断发生变化,因而交易所每年上市公司的数目也在不断变化。 证券交易所当中,每年都不断有新的公司加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同时有的公司因为经营失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是因为被合并、收购而被迫下市。 在一定时期内,上市公司属于成长型产业,发展前景好,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资本雄厚,设备先进,生产多样化,竞争力强,对投资者来说,这些大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保本获利, 几乎没有风险。 发行公司具有如下特点:资本分为股份,股票对社会公开发行;财务公开;经营权公开;具备相当的经营规模。 四、自主发行或委托发行 证券发行方式分为自主发行和委托发行,企业在发行证券时如能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发行方式,就会降低发行成本,迅速筹集资金提高发行效率。 在一般情况下,大型的、社会公众比较了解、企业信誉较高、而且发行额下不是太大的证券发行可采用自营发行方式,这样可以节约发行手续费。 数额较大的发行则以委托证券机构代理发行为宜,这样可以加快集资速度。 对于那些中小型企业、社会知名度低的企业则应采用委托代理发行中的承销发行,这样虽然支付了一定的手续费,但能保证企业筹足资金。 少部分由于用款急需,且社会公众又不了解的企业可采用委托代理中的包销发行方 式,这种方式虽需支付较多的手续费,但由于能保证及时筹足资金,早投入早产出,从整体来看是十分经济的。 总之,企业发行证券要根据迅速、有效、节约的原则,选择最合适的发行方式。 第二节 经营机构 三、证券公司及其经营业务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证券业务的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联接证券供求双方,参与证券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业务,发挥其正常机能。 在证券市场上,证券的发行和买卖一般都要通过证券公司办理。 证券公司分为企业法人组织和事业法人组织两种,前者以盈利为目的,后者不以盈 利为目的。 证券公司的发展有赖于证券市场的发育、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 70年代以来,随着各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证券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 证券公司在证券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为发挥证券公司的积极作用,防止不良行为,各国都制定法律对证券公司严格管理。 对成立证券公司各国分别采取登记制或特许制。 登记制规定,成立证券公司要具备一定资本额,从业人员要具备从事证券 业务的学识、经验等。 特许制则按不同的经营业务给予不同的特许,从而形成了各证券公司业务侧重不同、大小不同的特点。 除对成立证券公司严格审查外,还要求证券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当证券公司违反法律和规定,经营处于混乱状况时,政府有关部门可颁布命令,变更其营业内容,或全部、部分停止其业务,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主要经营下述业务: (一)证券的发行业务。 即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发行单位的代理人发行证券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类。 (二)证券公司还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下列服务 ( 1)免费为投资者保管股票和债券;( 2)向买卖证券的客户提供贷款或 租借证券;( 3)为客户免费提供研究报告和其他信息资料;( 4)开展海外证券买卖业务。 证券公司实质上是服务性行业,它受发行者和投资者的委托,买卖各种证券,委托手续费一般要占证券公司全部收入的 70%以上。 因此,证券公司为了扩大其经营规模,增加 收益,必须采取各种手段来争取客户。 四、自营业务和委托业务 证券公司在流通市场上的业务主要是证券的自营买卖业务和委托买卖业务。 自营业务是证券公司依据自己的判断自行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从买卖差价中赚取收益。 ( 1)证券公司运用自己的资产进行有价证券买卖;( 2)在顾客找不到交易对手时,作为交易的对方,使买卖成交而进行的有价证券买卖。 债券流通市场上的买卖大部分是通过自营交易进行的。 在日本,症状公司自行买卖债券的总额占债券交易总额的 95%。 证券公司的自行交易能促进和活跃二级市场,有助于证券的顺利流通。 委托业务是代理或作为经纪人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 ( 1)代理买卖有价证券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以顾客的名义所进行的有价证券的买卖,交易发生的损益由顾客承担,公司只收取代理手续费。 ( 2)有价证券买卖的经纪。 证券公司接受顾客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有价证券的买卖,其交易发生的亏损由顾客承担。 这是证券公司最主要的业务,其手续费收入是证券公司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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