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物悬在控制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警告。 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1 坚持“十不吊”原则: 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2)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不吊; 3)超负荷不吊; 4)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不吊; 5)看不清物件或重量不明不吊; 6)钢绳吊具不完好或物件挂扎不稳不吊; 7)吊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8)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上的不吊; 9)歪拉斜挂、有锐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10)地面有不安全因素不吊。 12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3 工作停歇时,不准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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