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电力有限公司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算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拨付资金。 会计核算方式要与项目预算管理相适应,对各类支出不仅要按财务科目进行归集,还要按具体项目进行归集,以便动态跟踪监控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项目建设资金包括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项目资本金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融资按照公司相关融资规定执行,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现金流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批准后的资本性收支预算,结 合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制定融资方案并适时开展融资工作,通过优化融资方案,降低融资成本。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切实加强资金支付管理,规范工程付款。 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财务部门报送月度资金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纳入次月资金支付月度预算。 第五章 工程项目建设阶段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概预算的编制要适应国家财税政策的变化及要求,确保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有效衔接。 财务部门应参与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全面掌握项目实施内容及造价情况。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要积极参与招投标有关活动,配 合相关部门加强批准概预算价格与中标价格的比较分析,加强招标节余资金的统一管理,降低工程造价。 第二十五条 推行项目执行概算管理,以批复工程概预算为基础,对概算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购置项目,结合重要设备物资、施工招标情况,动态调整执行概算和资金计划。 第二十六条 工程施工、物资采购、设计、监理、咨询等工程合同文本要经财务等相关部门会签审核,未经会签审核的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项。 各级财务部门应对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发票开具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 合同执行中若出现转让或变更的,应按照合同 管理办法另行签订协议,并经原会签部门共同会签。 工程建设中进行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的,应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取得相关授权及批准,并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财务部门应留存合同副本,作为结算价款和工程成本控制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要配合物资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物资清查与核对,加强出、入库及库存管理,防止物资积压和浪费,查找物资毁损、盘盈、盘亏原因,并做好处置和利用。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工程成本核算,强化工程成本动态控制,完善项目概(预)算执行监控及预警机制,确保有效控制工程成本。 (一)工程概(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后,原则上不得突破。 若出现工程成本超概(预)算,需查明原因按要求重新审批并下达调整概算批复文件。 (二)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概(预)算、投标报价书及合同等规定内容安排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筑面积和增加其他费用开支等与概(预)算内容不符的项目支出,财务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三)财务部门要加强工程成本过程管理和控制。 结合工程管理方式和合同签订情况细化资金管理,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其他费用分别控制资金 ,如需费用之间调整,在不突破项目概预算静态投资的的基础上,经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批准后,财务部门据实办理资金支付。 (四)准确反映工程成本。 计划部门要细化项目计划内容,满足工程财务核算要求,财务部门应依据立项或计划文件批复的项目逐一建立工程明细账进行核算,正确运用会计核算方法反映项目投资成本。 (五)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工程中各项费用的发生须据实列支,严禁通过虚列工程量、虚假业务等方式转移、套取项目建设资金。 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隐匿建设项目资金。 (六)加强工程结算和报销管理,及时归集工程成本,真实 、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支出。 (七)各单位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工程概(预)算中各种取费和辅助设施工程的支出,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统筹管理。 对概预算中列支的 “管理车辆购置费 ”、 “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 ”、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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