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承接欧洲高层次国际技术转移调研报告(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功能和范围更加的宽广,不仅要支撑本地区高新产业的发展,而且更加侧重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这些平台包括:研发和试验协作平台、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科技文献信息平台、科技成果转移平台,均为深圳承接国际技术转移的服务机构。 EuroTat 本土生产商 1  设计  平衡机构 欧洲 中国  组装  研发 本土生产商 2 本土生产商 3 外商独资企业 15 图 18 深圳技术转移服务结构图 2020 年深圳在国内首创推出的国际科技商务平台, 11至今仅在深圳高新区,就集聚了来自 33个国家和地区的 46家境外科技商务机 构。 这个平台整合了全 球创新资源,把散落在世界各地的商会、协会等聚集在深圳,包括中国欧盟商会、华南美国商会等。 2020 年,该平台的海外驿站成立。 2020 年被授予国际平台“世界创新与投资促进平台深圳基地”称号。 2020 年国际平台成为“火炬国际化战略联盟”成员单位。 该平台有三大功能:  项目和技术引进 —— 国际孵化器  推动境外政府和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中心和高科技的专业园  在境外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研发中心或产业园 作为承接国际先进技术的重要载体,深圳高新区国际孵化器已有来自美国、芬兰、匈牙利、韩国、以色列等国家和地区的近二十个高科技项目 入驻,总投资近一亿人民币,主要集中于电子信息、新能源、 11 2020 年“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由市政府出资建设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 海外驿站 国际孵化器 欧洲 深圳 国际科技 商务平台 企业研发中心 专业产业园 本土企业 技 术转 移服务体系 16 生物医药、环保等多个领域。 匈牙利创新与技术中心正与深圳市商谈建设“匈牙利环保技术研发中心”、“匈牙利环保技术产业园”等项目。 另外,为了帮助本土企业走出去,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设立“深圳高科技企业投资研发平台”或“深圳高科技企业孵化器”。 例如,美国俄亥俄州托莱多市、韩国大田市等。 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设立“深圳新技术新产品转移中心”。 例如,“以色列中国企业研发中心平台”、布鲁塞尔中国(深圳)高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正在与哈萨克斯坦、缅甸等国的机构和企业洽谈,探索建 设“中国(深圳)新技术新产品转移中心”。 2. 深圳承接欧洲高层次国际技术转移的 特点 ( 1)依托于全球产业转移的技术转移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展 随着 经济全球化 的推进 ,国际技术转移越来越频繁,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 领域不断扩张。 但是与此同时,技术先进国家也在严格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尖端、高技术的输出,世界技术市场的地理分布也异常集中,并且跨国公司对世界技术市场有很强的垄断性。 全球技术贸易已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与此同时,各国政府对技术 转移的干预也在与日俱增。 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技术壁垒日益成为促进或者限制国际技 术转移的重要手段。 尽管如此,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不断增强的趋势是不可抵挡。 一方面, 许可证贸易方式转移技术日趋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主要形式之一,高新技术产品贸易成为技术贸易发展的新内容;另一方面, 国际产业转移规模的扩 17 大无疑为产业承接国获得的技术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展。 ( 2)跨国公司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载体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跨国公司成为推动全球产业转移的主导力量。 跨国公司不但大规模转移产品的生产制造,还在全球范围内转移研发、设计、采购、销售和售后等服务。 这个转移趋势使得产业转移中的技术含量不断提升。 跨国公 司不仅成为产业转移的主体,更是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凭借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资源整合能力,成为技术转移及技术扩散的主体。 通常来说, 在国际技术转移过程中,跨国公司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跨国公司在产权和控制权范围内,对海外分支机构的内部化技术转移,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加以实现;二是向其它企业的外部化技术转移,如拥有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特许经营、资本品销售、许可交易、技术援助、分包或原厂委托制造安排等。 ( 3)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研发机构,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的新形式 跨国公司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越来越多地从母国转移到 具有较高研发实力的其它国家或者地区,以利用当地 较母国低廉的 人力资本从事 研发活动。 这就打破了传统的产品周期论,即高技术产业只有到了成熟阶段、失去竞争优势时才向低成本国家转移。 而且这种方式对于投资的双方而言,既能够导致技术的引进,也能够导致新技术出口,因而它是一种有利于双方技术进步的双赢新形式。 例如, 荷兰皇家壳牌集团把壳牌全球润滑油技术中心之一搬到上海。 18 ( 4)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业成为国际产业转移中的新热点 知识经济的兴起加速了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知识化、高度化。 高附加值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保险业、服务贸 易业、电子信息业以及一些新兴的产业等日益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重要领域。 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与出口密集度高的行业中 , 国际垂直专业化分工对生产率与技术进步的积极影响更大。 12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本技术双密集产业,甚至向少数发展中国家转移高技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某个工序,水平型国际产业转移日趋增多,使得转入国能够获得技术含量和层次更高的技术。 与此同时, 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业成为国际产业转移中的新热点。 ( 5) 国际技术贸易呈现出高度集中化的趋势 ,跨国公司结成战略性 技术联盟 的趋势增强 国际技术贸易呈现出高度集 中化的趋势。 以美欧日为主的发达国家既是世界上研究开发支出和人员投入最集中的地区,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科学技术知识生产基地和国际技术交易最为集中的国家群体。 例如, 欧洲大学技术转移增长显著。 泛欧技术转移机构网公布了2020年对来自欧洲 10 个国家的 305 家技术转移办公室就欧洲大学知识转移活动的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全欧知识转移活动的主要指标自 2020 年以来已有迅猛增长。 13与此相适应, 无论是从 对外直接投资还是 国际技术贸易 上看, 美欧日跨国公司在国 际技术转移中也 占据着 12王中华,赵曙东,王雅琳 . 中国工业参与国际 垂直专业化分工的技术进步效应分析 [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0,( 9): 6772. 13 中国科学院 .知识产权动态 [J].2020,( 2): 78 19 主导地位。 需要专题研究这些国家的什么性质的企业、什么 样的技术转移渠道会有利于本地区的技术转移。 在分工经济背景下,一个产品的最终完成依赖于企业内分工、产业内的企业间分工和产业间的企业间分工等不同分工层次所形成的分工体系。 产业链竞争正在逐步成为企业、地区竞争的主要形式。 很多跨国企业在同行业之间,甚至跨行业之间建立了全球性的或区域性的战略性技术联盟。 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承接技术转移带来新的考验。 (二)深圳承接欧洲高层次国际技术转移存在问题 深圳承接欧洲高层次国际技术转移存在的问题,一些是其他城市也存在的共性问题,一些是个性问题。 、技术能力弱, 重视短期经济效益、企业忽视技术学习,以及新产品中隐性知识的增加等内外因素,都增加了深圳本土企业不能有效的承接国际技术转移 本土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对组织模式的要求与当前企业的组织模式不匹配的矛盾尚存。 对深圳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制约企业发展首选因素仍是组织管理和组织模式问题。 当前的一些民营企业的组织运作模式,已经严重束缚了企业灵活应对环境变化的弹性和创新动力,当下的组织模式与企业对技术能力需求的匹配性出现落差。 组织模式的功能不能适应企业生产活动所处的或更高的价值链位置。 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不强,重视短期经济效 益。 一方面,企业对技术的需求不能自我满足,主要是靠企业外部的技术输入。 另一方面,企业又不能很好的与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对接,而且企业不重视长期的 20 技术发展,只看重短期效益。 科研机构的人士坦言:“当前很多本土民营企业主要是做中低端的、低价格的产品。 一些企业开发出一些新产品,但是很难介入市场。 只要卖低端的产 品才有生命力,卖高端的产品就没生命力。 企业来与材料所谈的第一句话就是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开发一些性能与国外差不多的产品。 ” 从国外引进技术时,企业 主要采用以市场为媒介的国际技术转移模式,而不重视用非市场媒介的国际技术 转移模式来学习先进技术。 随着新技术的复杂化,以及隐性知识含量的增加,都使得新技术难以跨地区转移和复制。 这些变化都让深圳本土企业对发达国家转移的技术的学习和掌握变得更加困难。 ,技术转移过程呈现“ 市场 +准市场 ” 的性质,即企业研发一半以上的经费来源于市场,但是企业在技术转移合作对象上则会偏向非市场因素以降低潜在风险 技术需求远远大于国内的技术总供给。 从全国来看, 87 亿美元的技术总需求中,只有 26 亿美元(不到 30%)的需求是由国内供给的, 70%以上的技术需求是由国外引进 的。 企业在技术引进方面存在一个普遍问题,重视关键和成套设备引进,轻视软技术的引进,在我国 61 亿美元的引进合同中有近 90%的金额是花费在购买关键和成套设备方面。 这与韩国在 7080 年代引进国外技术的现象是相反的。 市场已成为 企业研发部门 生存与发 展的主要资源来源。 在研究开发部门经费来源中,直接与市场有关的部分超过了总经费的半数,达 21 %,与政府有关的只占 %。 如果考虑到政府委托项目,经费性质不同于行政拨款与科研基金,是科研单位依靠竞争获得的政府技术采购支付,具有半市场性质,则市场依存度接近 70%。 技术 转移的企业合作对象选择具有半市 场性质。 在调查中,供方在合作伙伴的选择中,较之技术吸收能力 等与技术转移有着更实质意 义的因素,更倾向于选择具有长期合作历史,具有共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具有个人信任关系的企业合作。 目前技术市场中,交易双方地位并不平等,技术市场具有买方垄断特征。 非国有企业技术转移成本较之国有重点企业为高。 ,一些机构的功能范围有局限性,供给型的技术转移模式不适应企业的技术需求 技术转移服务资源分散,缺乏协同,专业化服务水平较低。 问题的根源在于技术转移体系在制度、组织、机 制 上仍存在缺陷。 表现在,一是技术要素跨地区、跨领域流动缓滞。 2020 年,全国共有 26104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通过技术市场转移、转化,仅占全国技术交易成交总项数的 %。 同时,我国技术要素跨地区、跨行业的流动还处于自发状态,技术信息流通缺乏相关标准,交易成本偏高。 二是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创新作用较强,由于企业技术中心相对行业技术中心而言,服务范围比较窄,更多的是利用地方政策优势来为单个企业所用,对整个产业的创新效果甚微。 这表明在技术转移组织的设置上 没有从产业的整体视野考虑,这与芬兰政府的技术转移政策正好相反。 供给型为主的技术转移体制与企业技术创新要求不相符,以企业 22 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体制与机制尚未建立。 中小企业在分享和利用公共科技资源方面处于弱势,技术来源匮乏、技术基础和研发能力薄弱等瓶颈严重制约了其创新能力的提升。 现在科研院所的研究和企业是脱节的,在技术交流上有困难。 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 “很多科研院所不愿意把成果交给企业,宁愿自己进行产业化,但效果往往不佳。 ” 要打破产学研合作的“供给寻找需求”的传统技术转移模式,寻求“立足需求寻求供给”的新模式。 ,不足以支撑承接全球技术转移 的要求。 政府对企业技术转移活动 干预 较大,一方面使得 技术转移的主体对象不明确;另一方面,企业倾向与政府建立垂直关系,导致了横向知识联系不足 技术转移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不足以支撑全球技术转移的发展需要。 承接国际技术转移, 不仅是企业承接的问题,而且还是国家层面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对接的问题。 它 需要企业和 国家层面进行统筹、协调和推进。 NovaUCD 负责人、ProTonEurope 下 一任主席帕特弗兰就表达了这个观点,虽然大多数欧洲国家包括爱尔兰在发展知识转移和创新方面已取得了巨大进展。 然而若要 向美国看齐,必须解决整个欧洲知识产权法的多样性、欧洲专利制度带来的专利申请成本和复杂性、在处理知识产权和研究资助相关协议时缺乏一致性,以及对概念验证资源缺少足够的资金投入来验证发明的商业价值性等问题。 此外,国内尚没有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法律。 2020 年实施的《南 23 京市促进技术转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 地方 法律法规。 深圳作为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应该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政府对本属于企业行为层面的活动干预性较大,使得 技术转移的主体对象不明确,并产生技术转移方面的社会分工不够清晰,对冲 了部分资源和力量。 在调研访谈的过程中,企业反映,尽管一些大企业的项目没什么新技术,政府还是倾向于把过多的科技资金配置给大企业。 政府片面要求做大企业的文章,追求大手笔的技术转移项目,对小型企业的技术转移问题和支持不够。 政企垂直关系的发展,导致了横向知识联系不足或效果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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