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考资格,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 五条 试点高校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 五 、考试 第十 六 条 试点高校 根据 本校培养目标和学科专业的 要求 对考生进行文化课和综合素质测评 (含操作考试 ,下同)。 文化课笔试科目不得少于 3 门。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需能科学体现专业培养要求,并采用规范的测评 方式。 试点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设置素质特长项 (含职业技能) 单独考察,并赋予一定的分值。 除 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 考生外,素质特长项分值最高不超过 50 分。 第十 七 条 试点高校 按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考试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操作,确保考试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 十 八 条 试点高校在校内外遴选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 员,经培训合格后作为命题、 考试 、评卷等工作的备选人员,并建立 相应的 专家师资库。 确定当次考试工作人员时实行 主要 亲属 回避制度。 第十 九 条 命题工作由 试点高校 负责。 试卷命制须目标明确,科学规范,难易程度合适。 每科均须有备用试卷。 文化课笔试试题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必要时进行抽查。 第二十 条 笔试、面试 和操作考试 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均属国家秘密材料。 试点高校 须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保密制度,与所有涉密人员签订 保密责任书,落实试卷命制、印刷、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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