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失业保险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要: 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大批企业倒闭、员工失业,加之高校毕业生数量激增,就业形势 不容乐观。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由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在立法层次、覆盖范围、基金筹集、资格审查以及再就业功能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因而需要对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以真正建立起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失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 金融危机失业保险 一、 我国失业保险立法现状 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确定的一种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实施失业保险可以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再就业服务,把失业造成的消极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分担失业风险,解决失业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失业保险立法逐步完善,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也逐步扩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 1986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但该规定仅限于国营企业,其适用 范围主要包括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和企业辞退的职工等四类人员。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失业保险法律体系。 但由于我国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窄,基金承受能力弱,统筹程度不高等弊端,不能完全适应建立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失业保险体系。 二、我国当前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自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颁布多个关于失业保险的行政法规。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无论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 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和立法规范上分为两个方面,均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需予以完善。 (一)失业保险实施体系尚不完善 ,征缴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失业保险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是国家财政和企业,是失业保险资金筹措渠道中的绝大部分,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部分从劳动者方面筹集。 这种主要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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