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问题研究_研究生毕业论文(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法律、 政治 、经济 、文化和 教育 的手段,以发挥其综合治理职能。 目前,在完善刑事、行政、民事等法律手段,发挥其规范作用的基础上,应着重确立多元化的保护手段。 第一,确立宣 传 教育 手段,加大对政府官员及公民保护文物的宣传 教育 ,培养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第二,确立 政治 治理手段,例如可以确立文物保护的官员问责制、社会监督制、公众参与制,增强文物保护的社会力量和形成文物保护的监督机制;第三,确立 经济 激励手段,如在制定对私人所有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时,不能只要求文物所有人履行必要保护义务,在对文物造成损害时,要有必要的处罚措施,也要对保护效果好的给予激励或补偿。 只有通过立法确立多元化保护手段,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文化传承、政府职能、 经济 效益等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好文物保护法律的综合治理功能。 二、当今旅游资源开发与文物保护中存 在的问题 文物保护性开发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之间有规律性的联系。 通常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 , 对文物保护 11 就越重视 , 文物旅游就搞得越好。 与发达国家相比 , 我国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相对较少。 我国大部分地区经济发展还相对滞后 , 文物保护资金来源比较困难。 例如 , 2020 年柳州市柳江县某建设单位, 将有 250 年历史的“五眼桥”因维修资金不足而被拆毁。 经调查核实,专家确认,该“五眼桥”是一座建于清乾隆年间的古石拱桥,当地也叫“傅罗桥”,《柳州府志》中称“滹罗桥”,由当地傅、罗两大家族共同捐 资建造,可追溯历史已经有 250年。 该桥桥面长 40 米,宽 米,桥体用巨型条石以传统建筑工艺建造,有五个拱形桥洞,每个桥洞均为券顶,依靠石条之间的挤压力保持桥体的平衡,具有一定的历史保护价值;还有 2020 年 8 月 23 日,广西区桂林市全州县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精忠祠戏台”,因消防设施设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而发生严重火灾等,这些文物保护单位就需要大量维修和安全防护的专项资金。 精忠祠位于全州县大西江镇锦塘村委四板桥自然村,始建于 清咸丰八年( 1858) ,为纪念岳飞而建,由祠堂、戏坪和戏台三部分组成,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2020 年被列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现被烧毁的戏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檐歇山顶穿斗式建筑,是精忠祠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当前广西区大力开发和发展旅游事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旅游事业的发展也给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对不规范的旅游区开发,本身就是一种破坏行为。 开发旅游区,就要在旅游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甚至 还开办工厂,这一切,都破坏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 凡是在文物古迹四周办工厂,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体量高大的建筑等等,直接威胁着文物的保护。 2.短期行为导致文物被破坏的恶果。 某些旅游部门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利益,为了在短期内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对文物古迹进行掠夺性的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 12 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任意改造文物,造成文物被破坏的悲剧。 某些旅游部门为了提高 文物古迹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使其长期为旅游服务,在发展旅游的同时, 确实 对文物采取了一系列维修与保护措施。 但由于有关人员文物专业素质差,不懂得文物的维修与保护应尽量使其维持原样、符合其历史时代特点,而是对文物古迹进行随心所欲的“改造”,将其弄成一个大怪物,名为保护,实为破坏。 4.旅游业对环境的污染,使文物遭到破坏。 车、船等交通工具排出大量的废气,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空气。 旅游基础设施中排出的废水、废渣以及船舶泄出的油污等严重污染了旅游区的水源。 这些被严重污染的水和空气对文物古迹有着强烈的腐蚀作用。 5.游客对文物古迹的踩踏、攀登、抚摩等行为,使文物受到严重损害。 在旅游区,旅游者文物古迹的踩踏、攀登、抚摩等行为,对文物将造成严重的损坏。 例如世界七大奇观之一的埃及金字塔,由于长时期中大量游人的攀登,已经受到严重损害。 北京八达岭长城的城砖连遭高密度游人的脚踏手推,出现了严重的凹陷松动。 凡游客所到之处,都存在着在文物古迹上乱刻乱涂的现象,更有甚者,竟然用敲砸等手段盗取文物古迹的部件,此等野蛮行径,严重地危害着文物古迹的保护。 三、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用的关系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凝结物 ,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 ,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 文物本身蕴含着许多无形而真 实的 历史 信息 ,使之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 广西区文物资源丰富 , 如能合理开发利用文物资源必将促进广西旅游业的发展。 然而 ,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 , 一旦受损 ,很难恢复原样。 文物被破坏后 , 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必然降低 , 进而严重影响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 可见 ,文物旅游事业的科学发展必须以文物的保护为前提 , 在发展文物旅游事业的过程中 , 要正确处理好文物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 是贯穿《文物保护 13 法》的基本原 则。 它全面准确地揭示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 要求我们既要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又要抓住机遇 , 发展旅游 经济 , 对文物合理利用。 第一、保护是前提 ,利用是目的 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 , 也是文物开发与利用的前提。 这是因为 : ( 1)文物作为一种特殊资源 , 是人类在长期社会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实物载体 , 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 , 它积淀的历史信息 , 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 然而 , 文物存量非常有限 ,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 它凝聚着前人的智慧与心血 , 形成于一定的历史文化环境。 各类文物的遗存 , 不论数量多少 , 珍贵与否 , 都不可再生 ,毁坏一件就少一件 , 所以我们有义务和责任对它加以保护 , 上无愧于前人 ,下流芳于后世。 ( 2)由于文物是不可再生性旅游资源 , 一旦受损 , 很难恢复原样。 文物被破坏后 , 其利用便无从谈起。 只有以文物保护为前提 , 才能谈得上文物的多形式合理开发与利用。 所以 , 保护文物是前提 , 要以“保护为主”。 ( 3)保护好文物资源 , 使其免遭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 目的是要对文物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 文物作为一项 重要的资源 , 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具体而言 ,文物有史料、 借鉴 、 教育 和旅游四大作用。 ①史料作用 : 可以证实 文献 的记载 , 修正其谬谈 , 补充其缺失。 对无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 ,则是研究与恢复其社会面貌的实物史料。 ②借鉴作用 : 文物是 中国 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新的科学技 术和文化 艺术 需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文化遗产 , 从中不断吸取营养。 割断历史 , 不在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的基础上去创新和发展 , 是空谈发展。 ③教育作用 : 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与生动的教材。 文物的教育作用形式是多方面的 , 举办展览 , 丰富观众知识就是有效措施。 ④旅游作用 : 文物是旅游业的重要资源 , 文物景点是许多旅游城市发展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支柱 , 也是其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之一。 如广西 的黄姚古镇 多年来 , 昭平县致力于黄姚古镇的保护与开 14 发工作,以古建筑和古文物保护为基础,以旅游综合开发项目为核心,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古镇文化底蕴,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市场营销手段, “ 黄姚古镇 ” 品牌在区内外初步打响,成为贺州市乃至广西最耀眼的旅游品牌之一,黄姚古镇先后被评为 “ 国家 4A 级旅游景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最具旅游价值古城镇 ” ,享有 “ 中国最值得外国人去的 50个地方之一 ” 金奖景区、 “ 中国最美的十大古镇之一 ” 等诸多殊荣。 黄姚古镇 与 广西旅投集团将按照政企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昭平县政 府、桂东电力公司一道,依托黄姚古镇景区丰富的人文资源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以保护为前提,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系统整合和盘活黄姚古镇旅游资源,共同推进黄姚古镇景区开发和提升,努力把景区建设成为 “ 世界知名的中国岭南第一古镇 ” , 2020 年实现旅游收入 亿元,年均增长 %。 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朝阳产业,先后被评为 “ 中国最佳休闲旅游县 ” 、 “ 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 ”。 在广西其他许多地区 , 也拥有许多丰富的文物旅游资源 , 可是由于保护不力 , 损毁严重 , 只是成为了学术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 , 没有形成著名的旅游景点 , 使历史传承下来 的文物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第二、合理利用是对文物的最好保护 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对其进行合理利用,不但不会造成文物的破坏 ,反而还会促进文物的保护。 “合理利用”是一个内容宽泛、层次丰富的概念。 利用文物负载的信息 (包括文物的造型、纹饰及其他文化内涵等 )发展文化产业是“合理利用”的有效载体 ,文物的展示、展览,服务于旅游和地区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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