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区公共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委托管理合同及保安人员违约处罚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七 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 审定乙方拟定的 保安人员 管理制度 (含奖惩办法) ; 对 乙方 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 保安 人员。 (二 )为乙方 保安人员 提供必要的 上岗 条件 (如 工作场所、用具等 )。 ( 三 )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 , 对乙方提出的 消防 安全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 或整改。 ( 四 ) 制订并执行 保卫处履行监管职能的 规章制度,教育本 处 员 4 工 积极 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 安 保职责 ; 协调乙方 与服务对象的工作 关系。 ( 五 )以 本合同安保服务质量要求 和《保卫处关于 物业 公司保安人员 违约处罚规定》 为依据进行考核 和 处罚。 ( 六 )安全保卫工作委托 管理 期间, 如 责任 区域的 设备、设施(含校园四周铁栅栏围墙) 丢失 ,乙方应负全 部 责 任 ;公共楼宇、 学生宿舍发生自外墙攀爬入室的 盗 窃案件 (以 公安机关勘查认定为准) , 属于乙方未能 很好 履行防范巡逻 责任 , 乙方应 负 1020%的责任; 校园公共区域发生师生员工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 案件,属于乙方未能很好履行门岗值守、防范巡逻责任,乙方应对事件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甲方有权 按责任大小 要求乙方赔偿。 ( 七 ) 如果乙方 保安人员 违约被罚款或因 失窃 需要赔偿的费用,甲方有权从 保安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支付。 (八)乙方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抓住 犯罪嫌疑人 或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甲方应对乙方或乙方当事人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 五 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 八 条 乙方 权利 义务 (一)依法开展 XX 校区公共区域 安全保卫工作,自负盈亏 ,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制定安保服务制度 ,确保 保安 人 员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 和本合同规定的安保工作服务质量要求, 并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 三 ) 依法 独立地 按照 合同 要求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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