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泉镇永安村雷塘屯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发包人缴纳水费和电费。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三天内提交根据实际施工情 况相符合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工作。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应于收到该计划五天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双方另行商定。 投标人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人在审议投标书时可提出质疑,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接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工程师或发包人 代表 的要求提出 8 改进措施,报监理单位工程师及发包人 代表 批准后实施。 1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1)因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直接造成停工时; ( 2)工程师同意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 3)其余工期顺延的情况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条第( 1) ( 6)款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工程质量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详见招标文件内的工程建设标准)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及在隐蔽工程进行隐蔽之前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有关要求,施工中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柳州市关于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和规范。 承包人应该: ( 1)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 ( 2)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定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单位、发包人或有关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 3)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所有合理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害。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其管理应符合建办 [20xx]89 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桂建质字 [20xx]2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 9 的规定。 在财务管理中应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 和支出清单备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式 : 按本合同 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差值在 177。 15%以内时,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招标期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与施工期材料价格相比①变化超过177。 15%时,按超出 177。 15%的部分调整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材料:招标期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期材料价格上涨时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双方签字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 ),并做独立费计入总造价; /②无论发生任何变化时,均不得调整; B、合同中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费率不变; C、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市场价格变化造成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变化超过177。 15% 时,措施项目费应调整,但合同中其他措施费费率标准、技术措施项目费计算方法不得调整; D、规费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 费的变化而调整,规费费率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承包商应承担约定范围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与招标单位的工程清单不符或漏项、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除设计变更、招标人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和不可抗力外)等风险。 合。东泉镇永安村雷塘屯规划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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