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十二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号。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23 第五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要查明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 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十五条 地质测量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 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六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负责指导采掘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 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 24 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水。 第十九条 地质测量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 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 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二十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 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七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 采掘工程进去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二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 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25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地质测量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地测部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牵头每月进行 1— 2 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 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 处理预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与奖罚 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检查实行百分制,个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 85 分不给予奖励。 每季度检查后进行排名,排名按业务部室和井下区队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水害的预测预报 26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水害预报预测制度。 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通过探水钻孔集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观测井下各涌水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岩性,准确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现行、钻探验证”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1 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27 1 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1 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代替探放水工作。 1 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 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1 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项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1 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第二条 水文的预测预报 必须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三八制循环作业,每班检测次数不少于 3 次。 要有转移的预测预报报表,表明检测次数,检测结果,预测建议,不得谎报、瞒报,坚持矿长、总工审报制度。 检测人员每班必须将每次检测情况及时准确地响当班跟班矿长、调度室或总 工汇报,以便随时掌握水文动态变化情况。 检测员必须熟知巷道掘进的地质情况、位置,并结合透水预兆,进行水位、水压、涌出量的预测预报。 安全科利用安全会、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使其参与预测预报工作。 28 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水位增高、水压或涌水量增大和其他透水征兆时,有权停止当班的掘进作业,撤离人员,报告跟班矿长、调度室、总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水情水害的预报制度 地测部们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位地质工 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时提供详实可靠的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 2 月 10 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 5 日前预报,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 对生产的影响因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 5— 6 天发水害通知单。 29 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 一、 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自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 30 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 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 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 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 31 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 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 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 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相关科室、单位要制定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 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另外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开启《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 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安监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 32 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 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 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检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区时,必须制定专 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水,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每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做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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