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人员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值班制,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及时下井,并且携带备用探头、接线盒、传输线等必备设备,每到一处维修后要及时与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去向。 设备故障在8小时内处理,每周至少对该系统巡回检查1次。 1工作面结束后废弃的巷道的探头、电缆通防科监测维修工要及时回收。 调度室操作人员及时对探头位置的变化在监控上进行修改,并详细记录。 1为保证监测系统的正常维修,供应科要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配件和维修工具。 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和通防科共同开箱验收,发现品种不符、质量低劣,无法使用,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对暂时不用的监测装置,必须妥善维护保管,防止损坏,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办公室及时向通防科提供每一位职工的调动情况,由通防科与调度室监控室操作人员对数据库进行修改,并做记录,标明修改时间、人员、部门等信息。 1通防科负责井上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主机、井下环网交换机、定位监测分站、地面交换机、光缆、通信电缆及编码发射器的维修。 机电科负责变电所内环网交换机、定位监测分站、开关等设备的日常看护与停送电工作,未得到通防科允许不得随意停送电。 2职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发射器,发射器由使用者负责保管,严禁让他人携带,安全科负责监督。 2携带发射器者如发现发射器不能正常工作(井口考勤室测录仪无法显示发射器编码),应及时到调度室进行登记,禁止私自开盖维修。 急需入井的职工可领取备用发射器。 二、罚款探头的日常安装、维护、校正由通防科负责,探头的完好性保护,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监护,探头在哪个单位范围内被损坏,造成传输中断,安全科、通防科必须按事故追查,对施工单位按照设备价值的2倍进行处罚,对故意损坏的责任人,开除矿籍不留用,监管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 非定位系统维修人员严禁随便打开井下定位监测分站、定位器、防爆电源、发射器等设备,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职工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发射器,发射器由个人负责保管,不携带发射器的不许下井,严禁让他人携带自己的发射器或者携带他人发射器,如发现,对两人各罚款100元,对项目单位各罚款500元,对值班干部罚款100元。 施工队必须对传输电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监测传输线缆被人为损坏由矿保卫、安全科按破坏安全生产进行追查处理,若没有采取保护措施损坏,影响信号传输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工作制度人员定位系统调度室需24小时有人员在岗,严格按照内部管理规定精心上岗操作,随时监视井下人员变化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加强各种数据巡查工作,发现长期未上井人员或人员长期处于某一地点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人员,调度负责落实。 发现探头出现异常时,及时通知通防科监测维修工,与维修工共同分析原因,对每一次系统故障报警的时间、地点、原因、所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详细记录。 通防科监测维修工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在接到调度室通知后必须及时下井,并且携带备用探头、接线盒、传输线等必备设备,每到一处维修后要及时与监控室值班人员汇报去向。 设备故障在8小时内处理,每周至少对该系统巡回检查1次。 通防科要加强监测管理,对探头要及时延接探头通信线,加强监测系统每周一次的巡检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包机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严重影响监测系统稳定运行,信息中断等异常故障,要在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或早晨碰头会上通报批评。 工作面结束后废弃的巷道的探头、电缆通防科监测维修工要及时回收。 调度室操作人员及时对探头位置的变化在监控上进行修改,并详细记录。 通防科负责井上下人员定位系统的主机、井下环网交换机、定位监测分站、地面交换机、光缆、通信电缆及编码发射器的维修。 通防科科长岗位责任制1. 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主持通防科的日常工作,对通防科的工作全面负责。 2. 保证公司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积极与厂方沟通,使该系统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煤矿,充分发挥系统的积极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3. 负责公司内地面和井下通讯线路及通讯工具的安装、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有计划的对公司通讯系统进行增容,加快调度信息化工作平台的搭建工作。 4. 负责公司计算机的配置、管理与维护工作。 5. 有计划地组织该科室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矿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充分调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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