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汇编2(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9 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cm。 ( 4) 由地面到驾驶室或由驾驶室到行车走道,必须设有扶梯。 ( 5) 沿行车轨道如有通道,其宽度应不小于 40cm 并应有栏杆,在行车运行中不准有人通行。 ( 6) 吊装作业区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监护。 见图 259。 图 2 59 ( 7) 在行车轨道上检修时,检修地点两端应用钢轨夹具夹住。 以防行车开入检修区域。 ( 8) 必要时可在吊物上装设缆绳(拖拉绳),用以控制吊物姿态,防止大幅度摆动。 见图 260。 图 2 60 ( 9) 绑绳时,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90176。 ( 10) 起吊时,应使吊钩与重物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 ( 11) 吊装行走时,吊物必须高出障碍物的顶面 以上。 见图 261。 图 2 61 ( 12) 吊装现场照明必须充 足。 二、 安全作业行为 ( 1) 作业前,必须检查行车各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无缺陷后,方准启动。 ( 2) 行车开车前必须先打铃,当行车行走到接近人时应铃声警示。 ( 3) 吊钩不载物运行时,应升至 1 人以上的高度。 见图 262。 20 图 2 62 ( 4) 吊物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在升高、缓慢运行。 ( 5) 严禁吊物从人的头上越过或停留。 见图 263。 图 2 63 ( 6) 吊物中突然断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回“零”位。 ( 7) 吊物悬在空中时,严禁操作 人员离开司机室。 见图 264。 图 2 64 ( 8) 严禁采用倒车方式代替制动。 ( 9) 严禁使用限位器或紧急按钮控制停车。 ( 10) 作业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断开电源,将吊钩挂起。 见图 265。 图 2 65 第五节 手拉、电动葫芦伤害防控 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手拉葫芦简称倒链。 电葫芦主要由电动机、减速器、卷筒、 21 钢丝绳、吊钩、控制箱等组成;倒链主要由链轮、手拉链、传动机械、起重链及上 下吊钩等组成。 起重量大于或等于 1t 的电葫芦,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出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为二年;倒链可由企业自检,检验周期为一年。 见图266。 图 2 66 [其中( a)图为电动葫芦; ( b)图为手拉葫芦 ] 一、 安全作业现场 (手拉)葫芦 ,设专人监护(见图 267) 图 2 67 ( 1) 电葫芦的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灵 敏可靠,导绳器完好。 ( 2)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 3) 电葫芦吊物下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 2 圈。 ( 1)手拉葫芦的变矩器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 2)手拉葫芦的链条应垂直悬挂重物,链条各链环间不得有错扭、断裂。 见图 268。 22 图 2 68 ( 3)手拉链完好,链条试拉灵活、无卡涩现象。 ( 4)手拉倒链应存放在专用支架上,并标明重量。 见图 269。 图 2 69 二、安全作业行为 ( 1)使用电动葫芦前 ,应作空车试验,确认升降与行走机构、制动器、限位器、吊钩、钢丝绳等无异常后,方准吊物使用。 ( 2)电葫芦与吊物必须垂直起吊,严禁歪拉斜吊。 ( 3)严禁超载吊物。 见图 270。 图 2 70 ( 4)吊物上升时,严禁吊钩撞顶。 见图 271。 图 2 71 ( 5)严禁利用管道、支架、设备等做吊装点。 见图 272。 图 2 72 23 ( 6)手拉倒链时,拉链方向应与手拉链轮在同一 平面上,不得斜拉硬拽。 见图 273。 图 2 73 ( 7)用倒链吊物时,应一人缓慢拉手链,严禁多人拉一条手链。 见图 274。 图 2 74 ( 8)不得站在吊物上拉倒链。 见图 275。 图 2 75 ( 10) 吊物悬空时,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见图 276。 图 2 76 第六节 汽车起重机伤害防控 汽车起重机主要由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起重臂伸缩机构、变幅机构、支腿机构和电控系统组成。 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吊臂变幅安全装置、吊臂伸缩安全装置、高度限位装置、支腿锁定装置、起重量指示器等。 24 汽车起重机的起重机械部分必须经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出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报告》检验周期为一年。 一、 安全作业现场 ( 1) 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汽车起重机。 ( 2) 吊装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 见图 277。 图 2 77 ( 3) 吊装前,应先确认支腿处地基牢固,在伸展支腿到位,并用道木(厚度不小于 100cm)或钢板垫起,调整水平。 见图 278。 图 2 78 ( 4) 吊物前必须试车,确认升降、旋转机构运行正常,安全装置可靠后,方准作业。 ( 5) 捆绑吊物时,两绳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 90176。 ( 6) 起吊时,应使吊钩与重物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 ( 7) 吊臂吊起吊物旋转时,应高出障碍物顶面 以上。 ( 8) 汽车起重机必须在水平位置工作,坡度不超过 3176。 ( 9) 必要时在吊物上加装缆绳,以控制吊物姿态,防止大幅度摆动。 二、 安全作业行为 ( 1) 吊车操作司机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严禁无证操作。 ( 2) 车辆支腿未伸展到位、车辆倾角超过 3176。 时严禁作业。 严禁起吊中调整支腿。 见图 279。 图 2 79 ( 3) 起重臂回转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安全起吊的障碍物,起重臂每次旋转时必须鸣笛示警。 ( 4) 起吊重物前必须试吊,吊物离地面 100mm 左右,严禁超载吊物。 ( 5) 严禁在暗沟、地下管沟、防空洞等上面进行起吊作业。 ( 6) 汽车起重机的转台(或转盘)上不得站人。 25 ( 7) 吊臂下严禁站人。 见图 280。 图 2 80 ( 8) 严禁汽车起重机吊物行驶。 见图 281。 图 2 81 ( 9) 吊物达到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以上操作动作。 ( 10) 起重臂左右旋转角度不得超过 45176。 见图 2082。 图 2 82 ( 11) 汽车起重机吊杆升起的仰角不应大于 75176。 见图 283。 图 2 83 ( 12) 在高压输电线下作业时,车体应可靠接地,注意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并设电气人员监护。 必要时在车上装设接近输电线的警报器。 见图 284。 26 图 2 84 ( 13) 中途停止吊装时,必须将吊物放在地面上。 ( 14) 在起重臂回转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其他作业。 见图 285。 图 2 85 ( 15)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时,每车分配负荷不得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 80%,且设专人指挥。 见图 286。 图 2 86 第七节 卷扬机伤害防控 卷 扬机(又叫绞车)主要由电动机、联轴器、制动器、齿轮箱和卷筒组成,并安装在机架上。 它是靠机械动力驱动卷筒,卷绕绳索完成牵引工作。 见图 287。 27 图 2 87 一、 安全作业现场 ( 1) 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卷扬机。 ( 2) 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实平稳、视线良好的地方,机座下应垫方木,机身和地锚连接牢固。 ( 3) 安装卷扬机时,应保持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导向滑轮的安全距离。 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 ( 4) 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 直度允许偏差 6176。 ,距离宜大于 6m。 ( 5) 卷扬机滚筒中心线与钢丝绳保持垂直,距第一个转向滑车应不小于 6m。 见图 288。 图 2 88 ( 6) 检查齿轮箱、减速器、滑轮组、锁具及电气设备等应无异常。 ( 7) 卷扬机滚筒上钢丝绳的端部应固定牢固,安全圈数至少应留五圈。 ( 8) 卷筒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齐,不应错叠或离缝。 见图 289。 图 2 89 ( 9) 卷扬机的自动制动器、手闸和脚闸必须齐全可靠。 ( 10) 在露天安装卷扬机时,应搭设防砸、防雨工 作棚。 ( 11) 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 见图 290。 28 图 2 90 二、 安全作业行为 ( 1) 卷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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