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广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101 1.总论 项目背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昆山市国民经济保持着持续、稳定的发展,房地产业也正在成为昆山国民经济支柱的新兴产业。 在政府部门一系列促进住宅消费的有效措施推动下,商品住宅房的预 售和销售数量明显增长,市场需求极为强劲。 目前 ,由于巴城正发展其独特的蟹文化旅游,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其适宜于居住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性优势日益体现,建设高档住宅成为完善区域配套的迫切需求。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根据对市场发展的判断和项目可行性分析,决定在巴城镇湖滨南路阳澄湖旅游 度 假区 0 09号地块进行东方云顶广场商品住宅项目建设。 整个项目共分为二期发展,首期占地面积为 174123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140000 平方米;第二期占地面积为 118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20200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16 万平方 米。 小区内设有酒店式公寓、休闲别墅和停车场等公建设施。 评价任务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昆山东方云顶广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过评价,使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地发展,同时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为此,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委托上海环境工程(昆山)有限公司和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评价目 的 本评价工作是对已选址的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发活动是在一定期限和区域内有计划地进行建设活动。 昆山东方云顶广场商品住宅是作为阳澄湖旅游度假区的一个配套建设项目而设立的,因此,本环境影响评价对象是该项目分二期开发的所有建设行为。 其目的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以完善阳澄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保证阳澄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环评在开发建设规划与环境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本评价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 1)本项目地处东阳澄湖畔,昆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因此要对其选址、规模、性质 进行环境影响分析,避免决策错误,最大限度的减少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破坏; ( 2)以人为本,为本项目入驻阳澄湖旅游度假区的合理布局提供依据; ( 3)了解所在地区环境状况和项目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从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促进阳澄湖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 指导思想 本评价工作是对已选址的东方云顶广场商品住宅建设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其指导思想是:分析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以及污染程度,特别是本项目施工阶段对阳澄湖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防范。 编制依据 立项文件 ( 1)昆山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建造商品房项目的批复” [昆计投( 2020)字第701 号; ( 2)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昆山东方云顶广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核意见(苏环建函 [2020]117 号); ( 3)《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合同书》 昆山红枫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 4)《建设用地许可证》 编号: 2020636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镇( 2020) 0261 号 昆山市规划局 2020 年 4 月3 日; (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镇 20202080 号 昆山 市建设委员会 2020 年 10月 15 日; ( 7)《昆山市开发项目许可证》 ( 2020)昆开准字第 94 号 昆山市建设局 2020年 12 月 30 日; ( 8)《昆山市巴城阳澄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说明文本 1993 年 4 月; ( 9)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昆山阳澄湖旅游度价中心)旅游度假区为省级开发区” 苏政复 [1994]50 号 1994 年 7 月 10 日。 环境保护法规与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 年 12 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5 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20 年 4 月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 年 10 月; (6)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 1996〕 31;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令 1998 年 11 月; (8)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3 年 12 月; (9)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八届人大常委会 五次会议通过( 1993 年 12 月 29 日发布施行); (10)《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境功能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 [2020]29 号 2020 年 3 月 18 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12)《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苏人发 [1996]11号文及附件); (13)《苏州市太湖阳澄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和应急方案》(苏州市人民政府苏俯 [2020]38 号文及附件); (14)《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 函》(国家环保局,环发 [1999]154号文); (15) 《昆山旅游度假区环境影响评价与规划》(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6 年10 月); (16)《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试行)》(江苏省环保厅, 2020 年 6 月); (17)《巴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昆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标准 (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 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 4) 《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20; ( 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6)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88; ( 7)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90; ( 8) 《饮食业油烟气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20; ( 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90; ( 1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20。 技术文件 (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国家环境保护局,; (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国家环境保护局,; (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国家环境保护局, ; (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国家环境保护局,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 (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191997,国家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目标 环境保护目标 (1) 水环境保护目 标 根据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阳澄湖是苏州市饮用水水源、渔业用水区,属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2020 年的水质保护目标是 Ⅲ 类。 ( 2)气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昆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二类区要求。 (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昆山市噪声功能区划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应达到 1 类功能区要求。 敏感目标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11 及附图 2 表 11 环境要素 保护对象名称 方位 距离 规模 环境功能 空气环境 文豪花园 东 100 106 户 二类 蟹舫苑 东南 100 6000m2 二类 巴解庙 北 50 1000 m2 二类 水环境 阳澄东湖 西 紧靠 37km2 Ⅲ 声环境 文豪花园 东 100 106 户 1 类 蟹舫苑 东南 100 6000m2 1 类 巴解庙 北 50 1000 m2 1 类 评价因子及采用标准 评价因子 根据环境影响行为识别及地表水、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质量现状调查和工程分析,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下: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为 SO NO2和 PM10三项污 染因子。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 (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DO、 CODcr、 BOD总磷、总氮、挥发酚和 NH3N。 (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连续等效 A声级, LeqdB(A)。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根据本项目竣工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实际情况,根据“大纲”批复意见,确定为气、声作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其评价因子为: (1)大气 预测评价因子为: SO NO2和烟尘三项。 (2)噪声 对水泵机组及热泵机组(空调制冷系统)等设备对项目基地内外的影响;以及湖滨南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作预测评价,其评价因子为等效噪声级 dB(A)。 采用标准 ( 1)环境质量标准 1.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采用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见表 1- 2。 表 1- 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采用的标准限值 取值 时间 污染物名称( mg/m3) 氮氧化物( NO2)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二氧化硫(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 — 2. 3.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内地表水 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Ⅲ类标准,见表13。 表 1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 类 单位: mg/l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5 水质指标 DO CODcr NH3N 总磷 总氮 BOD5 挥发酚 标准值 ≥ 5 ≤ 20 ≤ ≤ ≤ ≤ 4 ≤ 4. 5.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 93) 项目区域内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中的 1 类区标准,交通干道旁 30 米内执行四类区标准。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1- 4。 表 1- 4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等效声级 Leq[dB(A)] 类别 适用范围 昼间 夜间 1 居住、旅游区 55 45 4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 6. ( 2)排放标准 7. ● 废气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20)中 II 时段的二类区标准,见表 1— 5。 表 1- 5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评价因子 排放标准 餐馆、热泵机 锅炉( II 时段) 烟囱高度 备 注 NOx 以( NO2)计 排放浓度 240 mg/m3 400 mg/m3 40 m 本项目锅炉、餐馆、热泵机的燃料均为轻柴油。 排放速率 SO2 排放浓度 550/mg/m3 500 mg/m3 40m 排放速率 25kg/h 40m 烟尘 排放浓度 120mg/m3 100 mg/m3 40m 排放速率 39kg/h 40m 备注 餐馆执行《饮食业油烟气排放标准》 GB184832020 中的有关规定 (油烟气浓度≤ )。 8. ● 污水排放 标准 本项目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巴城阳澄湖旅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0821999)见表 16 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20)中的一级 B 标准,表 17。 表 16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单位: mg/l 污染种类 CODcr BOD5 油脂 SS 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6 标准值 500 300 100 400 表 1- 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 mg/l 污染种类 CODcr BOD5 NH3N SS 总磷 标准值 60 20 8 20 9. 10. ● 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商场广场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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