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西路等道路标志标线招标文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C)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 E)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 F)投标人对合同条款出现重要保留; 、投标人在投 标活动中出现欺诈作为;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有关报价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 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 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提供相同无关内容的,可列为串标嫌疑,在招标监管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后,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有权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的调整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 20 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对其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拒不补正的 ,对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报价的补正、量化标准采用从其他投标人标书中选定不利于该投标人价格作 为该细微偏差的调整价格。 十八、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 招 标 单 位: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杨高北路 2020号 联 系 人:华青 电 话: 51980880 招标代理单位: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迎勋路 168号 16楼 联 系 人: 刘蜀青 电 话: 63788398 传 真: 63766663 21 第二章 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 22 一、工程概况 、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 外高桥高西路、纬二路、纬三路、衡安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 外高桥高西路、纬二路、纬三路、衡安路 等道路 施工现场 工程概况:本次工程实施范围: 见工程量清单及提供的施工图纸。 外高桥高西路、纬二路、纬三路、衡安路 为 四 个独立报建项目,独立办理开竣工手续。 交通标志 : 、标志板 : ( 1)指路标志汉字高度设计为 40cm( 20 cm) ,中英文对照。 具体排版见标志版面设计图。 ( 2)本工程标志反光膜采用 GB/T188332020 中所规定的二级反光膜(高强级)。 ( 3)指路标志牌采用 3mm 厚铝板, 禁令标志采用 2mm 厚铝板。 、标志结构 : ( 1)主要采用标杆形式:单向悬臂式 、 3F 及直杆式,结构见结构设计图。 ( 2)标志结构设计抗风速为 30m/s。 ( 3)标志结构:标志板背面焊接滑动铝槽,标志与标志立柱通过钢带式万能夹牢固连接。 、标志标杆要求 : ( 1)标志版面应平整、清洁,无气泡和皱折产生。 ( 2)标志结构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在焊接时保证焊缝质量,并应进行有效的打毛刺和修磨工作,镀锌工作应保证锌层的厚度及均匀性。 、扎带、扎扣和夹座要求: ( 1)扎带、扎扣和夹座的选用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的有关规定。 ( 2)扎带的边缘应平滑,以防损坏支撑件的镀层;扎扣和夹座上应分别由四个尖锐触角,在紧固时能切入构件中防止标志板松动。 、交通标线 : 、交通标线设计标准 : 23 ( 1)标线材料的技术要求及施工工序性 能等应符合 JT/T280、 GB/T1631GA/T2982020 的规定。 ( 2)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划条纹式,线宽为 40cm,间隔 60cm。 线长可根据路况或人流情况进行施划,通常为 6m,但一般不能小于 3m。 颜色为白色。 ( 3)车道中心线为 4*6m,线宽为 15cm,颜色为黄色。 导向箭头长 6m,颜色为白色。 ( 4) 停车线线宽为 40cm,颜色为白色 . 、材料选择 : ( 1)本工程标线材料采用 热熔 材料, 预混及 面撒玻璃珠于涂料上。 ( 2)热熔型标线涂料干膜厚度为。 、 交通信号灯 : ( 1) 交叉口信号灯主要采用 直杆、 单弯、双弯 3 种形式。 信号灯 均采用倒计时灯,信号灯 地下埋管 4 孔。 灯杆采用热镀锌钢管。 ( 2) 本工程范围内所有路口交通控制器均为 SCATS 系统。 ( 3) 型号灯、信号机采用由投标单位根据以下品牌自行选配报价: 上海燎原、上海奥星、上海交大高新 、隔离护栏 ( 1)隔离护栏为全封闭固定式,设置于 交叉路口 处。 (以上工程描述 最终按 实际施工图为准) 道路名称牌 按常规,满足交警、道路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要求 、本工程 每 标段 道路 总 工期要求在 60 日历天以内。 本工程要求中标人能配合招标人在竣工日期不推迟的情况下,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地安排好各项施工任务。 本工程每标段道路为独立报建工程,道路施工进度不一。 、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一月内完成并提交包括竣工结算资料在内的本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 、投标人的自报总工期,并应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进度表一致,一旦中 24 标作为本工程合同总工期。 中标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按期竣工。 、各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条件,自报本工程总工期。 、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 按招标人现场 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由各投标人按自报总工期日历天数计算确定。 、中标人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中的开工之日或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有关竣工核验文件证明书为准。 工程总工期按上述规定确定。 、工期延误违约处罚 、 每条道路标志标线 总工期延误违约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 该道路标志标线 合同总造价的 千分之五。 、提交包括竣工结算资料在内的本工程完整的竣工资料延误违约处罚金额为每延误一日历天按 壹 仟元整( 1000 元整)执行。 、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标书中自报工期延误违约处罚标准,以资竞标。 、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三、施工质量要求 、中标人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为 一次验收合格 (指一次验收合格 100%且一次通过交警部门验收 )。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自报工程质量等级以资竞标。 、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国务院( 2020)第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工程施工质量 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设部( 2020)第 78 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沪建建管( 2020)第 003 号《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本工程竣工时,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中标人因质自身原因量达不到自报约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额为合同总造价 的 5%执行,若该违约金不足弥补招标人 25 损失的,中标人还需据实赔偿; 、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文件中自报质量等级和处罚标准,以此竞标。 、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应得的工程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支付。 四、技术规范及要求 、设计施工图中的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中明确采用的国家、部颁、上海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采用的技术规范 GB 57682020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DBJ0822597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J083994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 上海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城市高架路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总则 、本招标文件所附设计文件中所列的其他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 各投标单位应充分注意,凡涉及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招标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26 第三章 投标要求及投标书格式 27 一、 投标要求 、投标报 价要求 、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合同总价封顶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应 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竣工资料编制费、政府行政收费、风险及投标人的期望利润等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并考虑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因素涉及的费用,以及质量监督费等各类招标人支付的政策性收费。 规费、税金 单独计取在规费税金项目中。 、对一些特殊产品的报价则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进行报价,待施工时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认 定其实际价格。 、本工程报价必须列出综合单价分析表。 、 本次报价中,如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对定额含量进行不合理的‚工、料、机以及造价计算顺序‛的调整,如发现此情况,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款结算时招标人有权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沪建建( 2020) 349号)规定,投标人应根据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工程预算,测算出外来从业人员的预计用工数,并如实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 情况汇总表‛中填报,一旦中标,以此作为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依据。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必须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 招标人不另承担该笔费用。 、工程要素价格报价要求和结算原则 、属于招标人提供暂定价的材料(包括制品),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文件设定的暂定价进行报价;施工时中标人在采购订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材料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材料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进行结算。 如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提供的材料 (包括制品)暂定价不符合时,招标人将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可提请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文件为废标或由该投标人澄清确认, 一旦中标,竣工结算及支付进度款时按不利于投标方的原则 28 计算费用。 、除上述材料(包括制品)外的工程要素价格,投标人参照《上海市政公路造价信息》上海市市政工程要素价格信息( 2020 年 2 月)和《上海建设工程标准与造价信息》建设工程要素价格市场信息( 2020 年 2 月)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和采购渠道,充分考虑影响工程造价各因素的风险自主报价并不得高于上述价格 , 一旦中标,包干使用,竣工结算 时不予调整。 、如因设计变更等因素发生使用的材料、制品,在投标文件中已报价的材料、制品,按投标文件中的材料报价计取;在投标文件中未报价的材料、制品,中标人在采购订货前应征得招标人在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订货购买,竣工结算时凭招标人签证确认的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并结合自报有关指标进行结算。 、投标报价内容 、工程总造价报价由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它项目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增减报价、 规费项目清单报价、税金项目清单报价等造价。 商务标投标报 价须提供: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工程总造价报价;钢材、木材、水泥用量分析表 ,工料单价及数量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报的工程造价。 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单位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考虑市场竞争和实际施工条件等一切因素自主报价。 工程量清单增减报价是各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中与招标图纸不符的地方进行修正自主报价。 、 其他项目报价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等费用。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 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内容。 暂列金额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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