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卫生院卫生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按照现行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竞聘医(包括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药、护、技各级(初级、中级、高级等)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备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实施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护理岗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医技岗位具备初级以上职称或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符合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普通工任职资格,按单位实际需要设定条件。 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六、实施步骤 (一)核查基本情况。 乡镇卫生院根据竞聘上岗相关要求,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对在岗在编人员进行定性分类。 (二)编制岗位说明书。 经核准设置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每个岗位(包括岗位等级相同,但具体岗位职责任务不同的岗位), 卫生院编制岗位说明书, 经 院委会 审定后,报县 卫生局 备案。 ( 三 )公布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说明书、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及可竞聘的岗位(空岗)。 ( 四 )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 组织报名。 以自愿为原则,组织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 在工作所属的单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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