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房屋贷款合作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另行约定。 第六条 乙方同意按下述第 款为购房借款人提供全额不可撤销 连带责任保证。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取得购房借款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所办抵押的《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利证》止。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止。 在乙方保证期间,如乙方的经营有效期已经到期,乙方必须事先提供经甲方同意的担保单位且其同意继续履行乙方未尽的担保责任,乙方方可解除担保责任。 乙方如出现歇业、解散、破产、被撤销、与他 3 人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甲方认可的妥善有效措施继续 履行担保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在甲方及甲方下属行之专项账户和结算账户的所有存款。 第七条 乙方 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账户 ,承诺将在甲方申请房屋贷款的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款 ,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此账户,账户号为。 乙方同时承诺在甲方已有开发贷款的,该账户内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开发贷款,除上述用途之外的资金则首先用于本协议项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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