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联合商务国际广场4楼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1)确定计算负荷 生活用电及照明组属长期工作制用电设备。 Pe10 = Pe10' = 30kW ( 2)按需要系数法确定计算负荷 P10 = Kx Pe10= 30= 27kW Q10 = P10 tgφ = 27 = 干线上的负荷计算 干线同期系数取 KP = KQ = ( 1) 总的有功功率: P = KP (P1 + P2+ … +P10) =( +++28+++++27) = = ( 2) 总的无功功率: Q = KQ (Q 1+ Q 2+… +Q10) =( ++++++++ ) = = ( 3) 总的视在功率: S = ( P2+Q2) 1/2 = ( 4)计算电流为: I 线 =1000P/3189。 U 线 COS=1000 变压器的负荷计算 变压器考虑 10%的富裕容量。 变压器的有功损耗: Δ P = = = 变压器的无功损耗: Δ Q = = = 变压器的本身损耗: Δ S = (Δ P2+Δ Q2)1/2 = 变压器总容量选择 S 变 = S+Δ S+ =++ = 根据给定的设备容量,依《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图集》中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控制开关的有关规定选择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 四、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现场防雷、接零接地保护 ⑴、施工现场高度在 20m以上的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等,均应装设防雷保护。 ⑵、接引至电气设备 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 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⑶、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 1/3,且不得小于 ㎜178。 ⑷、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 ⑸、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 严禁缠绕或钩挂。 ⑹、Ⅰ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 (Ⅰ类电气设备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设置漏电保护器 ⑴、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 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⑵、各级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⑶、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⑷、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 GB682986《漏电电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30mA,额定动作时间应小于。 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的场 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电气设备的设置 ⑴、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设置总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开设置。 如合置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⑶、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⑷、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⑸、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体。 ⑹、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 上。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小于。 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距离为 ~。 配电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 ㎜。 ⑺、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电气设备的安装 ⑴、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⑵、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 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⑶、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⑷、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 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 ㎜178。 ⑸、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子板连接。 ⑹、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 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⑺、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者除外)。 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搪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电气设备的防护 ⑴、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⑵、施工时各种器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当外电架空线路的电压为 1~ 10KV 时,其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为 6m。 ⑶、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 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 1KV 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 6m。 ⑷、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示牌。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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