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成收益分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政部关于银行业机构监管费 和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 你会《关于再次申报银行业监管收费方案的函》 (银监函 2020355号 )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银行业监管费的通知》 (财综 202066号 )的有关规定,现将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监管费。 你会向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以下简称“被监管机构” )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 具体收费标准为:机构监管费 =上年末实收资本 %风险调整系数。 风险调整系数根据被监管机构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 ,二级为 ,三级为 1,四级为 ,五级为。 二、业务监管费。 你会向被监管机构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按上年末资产总额 (扣除实收资本 )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 具体标准为:业务监管费 =(上年末资产总额 上年末实收资本 )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 境外分支机构在所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 2020年的分档费率为: 3万亿元 (含 3万亿元 )以下部分为 %, 3万亿元以上至 5万亿元 (含 5万亿元 )部分为 %, 5万亿元以上至 7万亿元 (含 7万亿元 )部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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