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火锅店采购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四条、采购的原则: 1. 质价比确定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 定期进行。 2. 定价程序:由店长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店长、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 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 6%。 ( 2)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 3)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 5%( 4)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 4%( 5)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 15%。 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 10%。 4. 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审购程序 零星物品的审购程序 1. 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周一、周四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店长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 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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