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火锅店员工管理条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班费,其标准另定。 26. 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 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27.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先执行后陈述。 28.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发布命令或指挥时,以职位最高的主管命令为准。 禁止原则: 29. 除办理本店或总部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店或总部名义。 30. 对于本店经营状况等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31.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32. 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业务单位及个人挪借财物。 33.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34.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借出。 35.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店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店以外职务。 但经董事长(董事会)特准者不在此限。 36.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37.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上下班原则 38.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直接上级主管批准,不得无故离岗。 员工必须依照编订的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 如需调班更值者,必须先经主管批准许可,否则视为旷工。 病事假、旷工 39. 病事假、旷工按本店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拾遗 40. 在本店内拾到的财物,不论大小、一律上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妥善处理。 财产 41. 员工犯有私拿、盗窃公私财物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办,并处以 5— 10 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除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2. 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损坏财物或器皿,视其情况责令作出相应赔偿。 日常行为规范 43. 日常行为规范按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考勤 44. 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工作服 45. 员工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相适宜的工作服。 46. 上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 47. 员工必须经常清洗工作服,保持整洁。 顾客投诉 48. 本店实行首问负责制。 49. 所有员工必须专心听取客人的投诉,若投诉 *急需处理,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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