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直营店经营协议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4.三年后 对直营店 进行 成本核算及 利润分红, 届时将乙 、 丙方依据分红所得数额 把 在直营店 的 干股 转 变成 相应比例的 实股 股权 ; 5.三年内乙、丙 不 在公司及直营店 支取干股利润 的 分红。 三年内丙方原在公司的工资待遇不变,乙方工资待遇为: 第六条 债务承担 店长对直营店的 债务 负有 70%的责任,对产生一年以上的坏账从年底 股权分配中扣除; 不足弥补的,店长负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让、退股 1.三年经营期限内,乙方、丙方不得随意转让股权和退股,对退出者视为 对 其所持 股权 及应得分红 的自动放弃; 2.三年经营期限内如有不可抗因素(死亡、违法被拘等)出现须退出者,公司常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可以 给予相应股权分红; 3.公司若发现乙方、丙方存有小富即安、贪图享逸、不思进取等思想造成工作失误、妨碍企业发展现象,对其将不再使用, 公司有权。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