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和出差费申请、预支和报销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部门认真执行,严格把关,配合财务部作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 3.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开具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等主要税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的规定: 为了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堵塞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88号通知规定: 1995年 3月 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改用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统一由财务部负责。 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业务人员应先复核其所购商品是否符合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查看其税务登记证,检查是否为 一般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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