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管理手册1(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按公司规定,如需要应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出纳人员开具支票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加盖公司法人印鉴。 公司各级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银行对账 出纳员负责每天将手工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电算化软件账户内的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并随时与银行核对,确保银行存款不出现 “ 透支 ”。 主管会计应在每月月末记账完毕后分别对各银行账户进行对账,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账户资料的保管 银行账户资料系指银行账户开设申请表、撤消申请表、银行预留印鉴卡、银行余额调节表等与公司银行账户运 做有关的所有资料。 银行账户资料视同会计档案的一部分,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销毁、借阅等。 银行账户资料的保管责任人为公司出纳人员。 第十五条、货币资金管理的岗位责任 公司各级财务资金管理部门的出纳人员负责保管现金、空白支票、其他有价证券和银行印鉴之一(财务专用章)等,办理公司货币资金业务,并严格执行日清月结;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公司内部不得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出纳、会计应严格遵守岗位职责,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学习,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出纳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轮岗。 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应对本部门、项目的开支进行审批。 财务部主管对公司开支的财务手续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 货币资金的收入 货币资金的回收,是指公司的各种债权经济业务事项所占用资金的及时回笼。 一般情况下,其资金回收的责任人为发生此笔债权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但对工程资金回收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货币资金回收后,必须在收到债务方支票(或其它货币资金)的当天及时交公司财务部或存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上;所属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一律不允许坐支货币资金(即从收入的资金中直接支付),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 “ 小金库 ” ,不得账外设 账,严禁收入不入账。 第十七条、 出纳员应定期编报以下现金与银行帐有关的报表: 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供会计人员核对,若余额出现差错,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将错处找出,若属人为错误,应及时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 第十八条、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包括主要材料、其他材料、机械配件,周转材料等。 ● 原材料应建立限额领料制度,耗料小票详细登记材料名称、规格、用途、单价、数量、金额、领用人、发料人、材料会计、材料主管、审批领导(项目经理)等内 容。 原材料应建立严格的定期盘点制度,每当季末、年末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材料库存盘点,遵循永续盘存制,避免人为或其他原因 造成的材料损失,保证企业资源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原材料中的周转材料应按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进行摊销,确保周转材料使用效率提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不致流失或人为损坏。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或价值较低,不作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物品。 低值易耗品购置、使用和核算管理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 低值易耗品摊销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摊销方法: ● 单件价值不足 1000 元的,或易损易碎物品不论其价值大小,可在领用时一次入本、费用。 ● 单件价值超过 1000 元的实行五五摊销法,即领用时摊销 50%,报废时再摊销 50%。 第十九条、 其他流动资产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单台(件)价值在5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为加强管理,固定资产应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分类方法,并对其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购置统一归口公司主管部门申请,填妥 【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 ,需报局审批的必须以书面请示,获批准后方可购置。 固定资产购置应采用比价方式,大型设备采用招标方式。 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计算时间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月份内开始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没有包括在月初帐面价值中,因此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减少的固定资产,由于其价值已包括在月初帐面价值中,因此当月仍照提 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的超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冲减利润,不得补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即按照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按月平均计算年取折旧的方法。 年折旧率= (1预计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 /12 残值率应当不低于原值的 5%;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房 屋、建筑物为 20 年; 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生产设备为5— 10 年; 电子设备和除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其他生产设备以外的现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 具等可分别定为 3— 10 年。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折旧台帐,及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分布和变动情况,按月提取折旧和计算成本。 每年年终,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对全部固定资产进行清点。 如有报废、丢失、要责成使用部门(或项目)专题书面报局 批准处理,以确保固定资产帐实相符,安全完整。 第五章 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管理 24. 1 公司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并充分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原则。 24. 4 公司必须据实计列业务成本和费用。 不得瞒报,少报成本费用。 24. 5 施工企业工程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24. 6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税法规定允许列支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其中: 当地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工资薪金支出。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4%, 2%,%以内的部分。 业务招待费按下列标准列支: 年净收入额 1500 万元以下,不超过 % 年净收入额超过 1500 万元,不超过 % 各类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失业保险金等在国家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其他允许列支的项目。 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成本费用的项目  资本性支出。  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 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  超过开支标准的各项支出。  各种赞助支出。  与取得企业各项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六章 分包工程款项支付规定 第二十五条、财 务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需具备下列条件: 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各项内容是否已填写清楚并经有关部门主管批核; 工程款确认已经收妥。 一般情况下,若公司在未收到业主或总承包商之工程款前,所批核的分包工程款不予支付。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于收到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并确认其填写资料 准确、有效及完整后,依据分包合同对每项拟支付的款项做如下审核无误方可放款: 对审批表中的数字进行复核 ,并将上期支付累计数加本期审批表发生数与有关结算资料进行对照核实 ,以确保本期申报支付数正确无误。 核对有关部门提供的中期结算或完工结算付款证明书及各分 包往来金额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分包单位(人)和合作经营单位不得以项目经理部名义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七章 材料采购款项支付规定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支付材料采购款前须对以下事项审查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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