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化系统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点:。 交付方式 : 乙方在进行 每项合同所约定的项目交付前 3天,以书面 或电话方式 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的 3天内安排接受交付。 交付内容 : 乙方应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交付;除项目本身的系统运行外,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安装手册、工作手册、系统软件、计算机文档、人机交互学习程序等; 项目实施交付 :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实施计划任务书进行 系统验收 ,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 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本信息系统)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 3天内,安排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 如属于乙方原因致使被验收系统未通过验收,乙方应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限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四 、付款方式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需付合同款 50%( 人民币 );设备及软件到货安装后 ,实施培训正式开始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款 40%( 人民币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甲方签 署 项目验收报告为准) 五 个工作日内甲方付合同款 10%(人民币 元)。 五 、项目变更 以维护和兼顾 各方的利益和信息系统的最优化为原则、在本项目的基本范围内,甲乙双第 5 页 共 7 页 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适时地提出变更、扩展、替换或修改本项目的某些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系统的相应功能、技术参数的提高或提升、交付或安装的时间与地点;为此,双方同意: 若甲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乙方应在 3工作日内对此作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的该变更对合同价格、项目交付日期、系统性能、项目技术参数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 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 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 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乙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 六 、保密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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