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胶带输送机技术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调心)外,上托辊全部采用前倾式托辊。 靠近头、尾轮的各设 2 组过渡托辊,第一组 10176。 、第二组 20176。 中间段上托辊支架间距 1m,每 10 组上托辊中设一组上调心托辊。 下托辊 : 下托辊采用 V 形前倾托辊、摩擦下调心托辊和平形托辊,辊径的选择同上托辊。 中间段下托辊支架间距 3m,每 10 组下托辊中设连续三组 V 形前倾托辊,且每 10 组下托辊中设一组摩擦下调心托辊。 槽型承载托辊组 : 承 载托辊组采用三节等长辊式槽型托辊组, 前倾 20。 托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缓冲装置 : 多个给料点的带式输送机 ( 1 2 24) 采用缓冲托辊,数量按《 DT II 型带式输送机设计手册》要求进行配置,缓冲托辊间距 300mm。 其它单个给料点带式输送机采用缓冲床。 纠偏装置 : 带式输送机 设配纠偏装置,带式输送机长度 0~ 100m 时设两对 (安装在靠近头、尾部约 3m 处 );大于 100m 时设 3 对 (安装在头、中、尾部 )。 生产厂家: 重庆市永川区永江机械厂。 拉紧装置 除中破和筛分给料带式输送机采 用螺旋张紧外,其余所有带式输送机设计采用重锤拉紧(垂直重锤拉紧或车式重锤拉紧)。 螺旋张紧螺杆长度不小于 ,以便更换皮带时长度足够。 垂直拉紧装置处上部要求设金属盖XX 集团 矿业 有限公司表外矿中破工程 总承包 设备 /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 8― 板。 拉紧装置采用材质为 Q235,钢板厚度为 14mm, 加强筋为 Q235钢板,厚度为 10mm。 ( 57皮带, 1117皮带) 清扫器 清扫器用于清扫输送带上粘附的物料,包括头部清扫器和空段清扫器。 按《 DT II 型带式输送机设计手册》要求安装足够数量的清扫器。 材质:聚胺脂。 生产厂家:宁波 华臣、南京龙盘。 导料槽 导料槽 由 买方 单独采购。 安全保护装置 所有带式输送机按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保护装置。 根据现场布置安装智能双向拉绳开关 ( 间距 50m)、 防跑偏装置 、 皮带设纵向撕裂检测器(机械式)、打滑保护装置,各保护装置数量、规格应按《 DT II 型带式输送机设计手册》要求进行配置,并满足生产现场及控制系统需要。 辅助 装置 为保证安全,头轮设有漏斗上盖,尾轮设有安全罩。 头部漏斗接料口要足够大,以便增面轮落料点在头部漏斗范 围 内。 设备的转动部分配设安全罩(如:联轴器和尾部滚筒、改向滚筒、拉紧装置等处)。 对输送机的尾部滚筒和张紧装置周围安装可拆卸的安全栅栏。 安全罩由规格为 60303的网格,骨架为 ∠ 40404 角钢。 联轴器护罩采用 3mm 钢板制作。 中间架与支腿 除 5~ 7带式输送机外,其余带式输送机均采用中间架和支腿安XX 集团 矿业 有限公司表外矿中破工程 总承包 设备 /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 9― 装托辊,支腿间距 3m, 带有重型卸料小车的带式输送机的机架应充分考虑其负荷能力,提高机架强度。 中间架采用槽钢,支腿采用槽钢或H 型钢,中间架的两侧设计有悬挂电缆的钓钩。 各部钢结构的设计必须满足《 DT II 型带式输送机设计手册》的要求。 所用材料为大钢厂产优质钢材,钢结构件的材料采用 Q235B。 所有皮带 机中间 架 下翼缘 距离地面 高度原则上不大于 米 ,特殊位置可以适当加高。 头部漏斗 、头部护罩 头部漏斗 和 头部护罩均 由 买方 单独采购。 其它 型材除明确规定规格外,其余全部采 用 b 型。 XX 集团 矿业 有限公司表外矿中破工程 总承包 设备 /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 10― 三:供货范围 及分工 供货范围 1~ 25带式 输送机整机设备(不包括皮带 、变频器、头部漏斗、头部护罩、导料槽 )。 乙方 必须提供全新的、能完成合同规定生产能力的设备。 供货界面划分 甲方 负责 的内容 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外部供配电线路; 电控系统及其保护接地; 导料槽 头部 漏斗 头部 护罩 变频器 防雨罩 设备现场卸货 设备安装。 乙方负责的内容 主体整机设备( 不包括皮带 、变频器、头部漏斗、头部护罩、导料槽 及防雨罩 ); 详细安装图 、电气、土建设计资料 , 并现场指导安装; XX 集团 矿业 有限公司表外矿中破工程 总承包 设备 /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协议 ― 11― 设备单机指导调试; 对该设备的完整性负责。 即 甲 方只提供电源 和甲方 负责 采购部 分 , 该设备便能投入使用。 机械性能担保及质保期 乙方 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带式输送机必须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启动、运行和停机应 平稳并安全可靠。 带 式输送机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及各部件的布置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 甲方 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质保期为 设备发货 18 个月或热负荷试车后 12 个月。 质量保证期限内 , 如设备由于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而发生损坏和 品质、性能与合同规定不符时, 甲方 向 乙方 提出索赔 (包括更换 ),由此产生 的直接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设备 主要部件理论寿命内出现损坏, 甲方 向 乙方 提出索赔 (包括更换 ),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应由 乙方 承担。 整机性能试验 、 验收试验 由 乙方 负责, 在设备 使用现场进行 ,同 时 乙方 还须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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