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营销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设备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资料、阶段性验收资料。 (三)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监理报告,说明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具体落实验收工作: (一) 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应向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发送验收通知,相关验收人员提前审查有关验收资料,做好验收准备。 (二) 施工单 位应派专人全程配合验收工作,及时解答验收人员提出的问题。 (三) 设计单位应派人全程参与验收工作。 (四) 验收总结: 对于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应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监督复查单位及时间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及时处理,保证验收成效。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出具项目竣 5 工验收报告。 第十七条 项目竣工移交投产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 设备及装置无缺陷,性能指标、安装质量及施工工艺满足要求。 (二) 调试试验项目齐全,所有图纸、技术资料、调试及检验报告齐全完整,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三) 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完整。 第十八条 对公司总部和各网省公司营销部需要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由其分别参照以上程序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为加强营销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质量,网省公司应对本单位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营销部对各网省公司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章 项目竣工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结算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据项目涉及的合同约定,对项目前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和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结算。 第二十一条 营销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应及时开展 竣工结算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主管单位在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设计、施工、监理、设备 材料供应等相应结算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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