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厂计量、检测器具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方能发放。 使用部门(或个人)领取器具后,立即到计量管理员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计量器具正常报废后,应按“以旧(坏)换新”的原则,并按 和 条重新领用和登记,计量器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计量管理员、技质部 部长 、 副 总 逐级审核后,方能予以报废。 遗失或故意损坏计量、检测器具,除按 条办理领用手续外,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领用手续不齐全,库房管理员将有权不予发放。 计量器具不得外借,特别情况必须经 副 总 批准。 使用 使用者应熟悉计量、检测器具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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