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厂合同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由 副总 或 副总 授权人核准方可签订; 超越权限范围签字,须由 副总 书面授权; 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和权限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效合同,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按《企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 分支机构业务活动之合同签订由 副总 特别授权。 合同当事人的资格确认 在洽谈起草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营销制度》执行,凡涉及到我方交货在前、他方付款在后(分期付款)或者是我方付款在前、他方交货在后的情形,若非历史信誉良好的大客户、老客户,则有必要要求对方及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与原件对照,开户行名称及账号,以银行出据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等。 如因时间紧迫或不便于要求对方出示上述凭据时,那么必须要有其他保证合同正常执行的措施(如第三方担保) 合同行文要求 合同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