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内完成, 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程序、工作表单、操作规范、部门规章等。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中心负 责培训工作的监督、组织和考核: 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对培训进行考勤、组织及考核后的奖惩工作。 员工参加培训时,必须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学员迟到或早退, 给予口头警告处理。 员工无法参加培训的必须提前书面递交“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缺席;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按旷课处理, 旷课一次处罚 50 元;旷课 2 次,处罚 100 元, 同时次年不予以加薪;旷课 3 次及以上者, 处罚 200 元以上 , 并且 公司可予以辞退或开除。 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的一周内,需将“培训心得”上交人力资源中心。 参加外聘培训的人员 在培训结束后的一周内,将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岗位工作,上交“培训小结”至人力资源中心。 第七节 培训费用及证书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外派培训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年培训费用累计在人民币 5000 元(含)以上,员工必须另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年限和赔偿措施,按约定的实施。 由公司支付的培训经费统一由 人力资源中心 办理,培训经费一般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和证书费。 第二十条 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年限 一般科室人员、一般技术人员经公司送外培训后须签订 23 年的服务合同。 中、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送外培训后须签订 35 年的服务合同。 高级技术人员经公司送外培训后,须根据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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