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高、低压电缆商务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由卖方提供的所有合同设备应具备适应长距离空运、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及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护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裸装货物 对于裸装货物,卖方应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货物及便于搬运,如货物需装在舱面时,除采用常规保护方法外, 须使用垫木、支架加固包装,以固定货物。 特殊货物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相对之两侧标出该包装箱的重心位置 ( 当该包装重心与中心不一致时 ) 、吊索安放位置及国际贸易运输通用的标记和符号,以利于装卸搬运。 所有需要特殊包装及处理的货物,卖方应就包装及处理方式向买方提出建议并与买方协商。 特殊货物包装应采用买卖双方认为安全和便于搬运的包装。 货物 交货 前 1 个月内 , 卖方应提交全部特殊货物的下述情况 : ( 1)卖方关于装卸方法、承运船只的类型和内陆运输等的适当而合理的建议; ( 2)对在 运输过程中需特殊防护的货物应提供的保护措施的说明; ( 3)对在仓储过程中需特殊防护的货物应提供的保护措施的说明。 技术文件 卖方空运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妥善包装。 以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国际航空运输的惯例。 并能防潮防雨。 在技术文件的包装箱的两个侧面应清晰标明条款 所述的内容。 每一技术文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清单 2 份,并注明资料编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 本数 )。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XXXXP020501/P020502N 第 15 页 共 45 页 每件技术文件包装毛重不应超过 60公斤,体积不超过 6060100厘米 (按长宽高计)。 运输标记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上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 合同号; (2) 装运标志; (3) 发货人,收货人; (4) 生产日期,生产厂家; (5) 目的站/码头; (6) 件数,毛重 /净重 ( 公斤 ) ; (7) 体积(长 宽 高,以毫米为单位表示); (8) 合同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及箱号 /件号。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箱体上的明显位置标注上 “小心 ”、 “轻放 ”、 “向上 ”、 “防雨 ”、 “防潮 ”、 “勿倒 ”、 “怕热 ”、 “远离放射源及热源 ”、 “由此起吊 ”、 “重心点 ”、 “堆码重量极限 ”、 “堆码层数极限 ”、 “温度极限 ”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 GB191 和 GB6388的规定。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式二份。 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两套及 两套以上设备的零部件不能混装。 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按 条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 “ 备品备件 ”或 “ 专用工器具 ” 的字样,一次性发货。 承包商应在成包的或成捆的散装附件上贴注标签,标签应以清晰的中文印刷体书写,注明 条的相关内容。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XXXXP020501/P020502N 第 16 页 共 45 页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回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货物的包装物在货物交接后由买方自行处置。 卖方应对多次使用的专用包装箱、包装架等做出专门标记,返还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卖方包装及标志之责任 卖方应在产品包装前,按部 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凡因卖方包装时所用保护措施不足或不妥,致使货物生锈、受潮、被腐蚀,或因包装或标志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或引起事故时,卖方均须承担责任。 凡由于包装或标志不当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卖方应尽快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除双方在有关合同附件中另有约定外,每件货物包装后尺码最多不得超过10 米(长) 6 米(宽) 米(高) , 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因违反此项规定而 给买方带来 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合同设备装车时,卖方应根据货物特 性免费提供防止货物发生变形、碰撞等损坏所必须的托架、枕木等防护措施。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XXXXP020501/P020502N 第 17 页 共 45 页 第 7章 技术服务和联络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相关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计;图纸资料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等。 卖方需 在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按时 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 同时向买方提交合同设备的安装督导方案(书面文件及电子版各一份), 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 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须是称职、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 30 日内提交买方予以确认 ,其中主要组成人员( 须提供姓名、工作履历等 )不得变更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单方面更换,否则 ,将按第 款等同处理。 卖方到现场服务人员的食宿、交通、办公、通讯等费用由卖方自行负担。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 5 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第 款等同处理。 买方有权将卖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相关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人员培训 卖方负责对买方 指定 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性能,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 60 日内向买方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课时安排、授课人简历等)供买方确认。 买方有权提出建议,或更换不适合的 授课人员。 卖方应为买方在国内进行培训的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资料、培训场所和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XXXXP020501/P020502N 第 18 页 共 45 页 必要的设备以及办公设施,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应为买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交通、通讯等提供便利。 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的地点、次数、人数见本合同附件 5。 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双方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时间。 卖方有义务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并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在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 各次会议及其 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 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以修改本为准。 卖方提出并经双方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 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 要求见附件 5。 技术资料的错误 卖方应对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任何设计或工程细节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图纸、资料中出现的任何矛盾、错误和遗漏负完全责任,无论这些图纸、资料是否已经买方认可,只要这类矛盾、错误和遗漏并非由于买方向卖方提供的不准确图纸、资料所致。 卖方因图纸、资料出现矛盾、错误或遗漏须对本工程采取必要的更改或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自理;如上述更改或补救由买方或买方代表完成,则卖方得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合理费用。 如因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出现技术上遗漏或错误所引起买方进行额外工作 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于本条款下履行之义务并不免除其对条款 及条款 所应负之责任。 买方只须对其向卖方以书面方式提供的图纸和资料负责。 对买方提供给卖方的资料中出现的缺陷、遗漏、矛盾或措辞含糊或词意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XXXXP020501/P020502N 第 19 页 共 45 页 不明或资料的正确性有疑问,卖方须提请买方注意。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XXXXP020501/P020502N 第 20 页 共 45 页 第 8章 质量监造与检验 监造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质量计划。 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质量计划并应符合附件 5的规定。 买方将派监造代表进行设备监 造。 监造检验的标准为附件 5 所列的相应标准。 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验 /见证项目见附件 5。 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和驻厂代表的监造检验提供: (1) 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2) 提前 7 天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3) 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 ( 包括工厂标准 ) 、图纸、资料、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 ( 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不一致性报告 ) 及附件 5 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 (4) 免费向买方监 造人员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如办公室、通讯、当地交通等。 监造检验 /见证 ( 一般为现场见证 ) 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 ( 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 ) ,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 ( 转为文件见证 )。 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 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或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 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2 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工程 项目 设备 买卖合同 合同条款 LXXXXP020501/P020502N 第 21 页 共 45 页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第 10 章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买方监造代表签署的监造报告将作为合同的付款单据之一。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 /部件 ( 包括分包与外购 ) ,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卖方对所有技术规范规定之合同设备在出厂装箱前必须进行出厂试验 ,并应将所有的试验方案、计划、试验报告和试验记录提交买方确认。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 ( 装配 ) 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应以快递邮。电厂bot脱硫项目高、低压电缆商务合同(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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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应具备适应长距离空运、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及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等保护措施,以保护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安装现场。 裸装货物 对于裸装货 物,卖方应采取特殊措施以保护货物及便于搬运,如货物需装在舱面时,除采用常规保护方法外,须使用垫木、支架加固包装,以固定货物。 特殊货物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相对之两侧标出该包装箱的重心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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