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bot脱硫项目顶进式搅拌器技术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 如果 买 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 W 点可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如果没有 买 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 卖 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 买方 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 买方 仍不能按时参加,则 H 点自动转为 R 点。 对 卖方 配合监造的要求 卖方 有配合 买方 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卖方 应给 买方 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产方便。 卖方 应 在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前 10 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时间通知 买方 监造代表。 买方 监造代表有权查 (借 )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 买方 认为需要复印存档, 卖方 应提 卖方 便。 卖方 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 买方 监造代表。 工厂检查 总则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 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卖方 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 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卖方 检查的结果要满足附件 1 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 卖方 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 买方 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 买方。 由 卖方 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试验。 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 买方 存档。 此外, 卖方 还应在随机 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工厂检验及试验 材料试验 所有采用的材料应根据适用的材料规范进行测试和修理。 卖方 应在阀门的数据表中指明无损探伤的范围。 最终验收试验前必须检验、试验及通过的项目 合同的供货范围包括本 技术协议书 要求的所有设备的工厂试验、使用的标准和规定、 卖方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顶进式搅拌器 技术 协议 书 10 的质量控制计划等。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及系统应经试验证实其能满足指定要求的全部性能。 卖方 应执行广泛的检验及试验项目、计划。 卖方 应至少在开始试验前 2 个月提交所有系统和设备的检验日期、地点及试验或启动步骤流程图和计划, 供 买方 检查及推荐并指定专家参加某些检验和全部试验过程。 这些步骤应包含涉及所要做的特性检查项目和验收标准。 卖方 应着重检验和试验 买方 代表要求的数据、试验结果、签名及提交报告等。 试验报告由 卖方 完成,但试验的成功与否必须经 买方 审查。 发货前试验和记录 在 卖方 发货前必须进行材料试验和试运行,检查设计数据和质量控制,并检查防腐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另外,发货前或其分包商制造厂包装或发运前,要根据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合同要求的有关性能和其他试验、经 买方 检查审查并使 买方 满意。 应提供 买方 六份试验证书。 卖方 应提供 六份装订成册的前期制造厂阶段所有带索引的设备性能试验证书。 现场开箱检验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 买方 在接到 卖方 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 卖方 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 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由 卖方 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 买方 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 买方 在开箱检查前 14 天通知卖方 开箱检验日期, 卖方 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 买方 为 卖方 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 ,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 买方 向 卖方 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如果 卖方 委托 买方 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 卖方 承担;如果由于 买方 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 卖方 在接到 买方 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 买方 支付。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 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现场衬里试验 应遵守所有提到的约定标准。 根据约定标准,采用渣粒作为喷砂 介质表面要求的试样调查。 衬里的随机检查 表面应进行表观检查,不均匀表面、裂缝、气泡或外界物质的杂质应作为拒收的原因。 应根据约定标准或相当标准对衬里厚度进行测试。 对 4mm 厚度橡胶层允许 10%误差的较低极限。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顶进式搅拌器 技术 协议 书 11 硬度试验应符合 DIN 最新标准。 对实施的试验进行证明。 在对衬里加温后 (买方 在场 )对衬里实施表观试验、温度为运行温度、持续时间为 48 小时。 必须确保衬里是根据制造商的装置进行实施 (确保计划、由 买方 同意 )。 衬里试验包括: 准备表面的验收,由 买方 同意。 已实施衬里的验收,由 买方 同 意并检查。 约定标准规定的层厚。 表面表观检查 不均匀表面、裂缝、气泡或外界物质杂质作为拒收的原因。 符合橡胶制造商标准的硬化试验。 火花试验 剥落试验 工厂试验对衬胶和薄片衬里的试验要求同样适用。 现场检验期间所有测量值将记入检验备忘录并由有关各方签字。 检查期间见到的损伤和缺陷将根据由各方同意的维修步骤进行维修并重新检查。 性能验收试验 总则 性能验收试验指 最终 通过全面运行证明其性能保证值 (如泄漏率、进出口压力、电耗、压降等 )。 买方 将按最新版的约定的性能试验标准来接收整套装置。 卖 方 应负责设计和提供必要的试验用设备、管道和仪表,以供 买方 来完成接收试验。 卖方 在合同生效后必须向 买方 提交所有应用的有效的标准和规范。 检验、试验用仪表 卖方 应指明所有必须的质量点并经 买方 审查。 安装后的现场试验将部分或全部利用本工程安装的永久性仪表。 因此,这些仪表精度必须由 卖方 校验并适用于试验, 卖方 应提供全部现场试验所需的其他仪表和专用仪表。 责任 卖方 应按本 技术协议书 和所有适用的规范标准进行全部工厂试验,并通过试验确保所 提供设备和材料能满足规定的技术要求。 买方 有权派代表到任何及全 部试验场所现场观察试验,且 买方 现场观察试验并不能使 卖方 免除本 协议 约束。 在 卖方 现场代表指导下, 买方 将进行全部现场检查试验和性能试验及验收试验, 卖方 应发挥以下几点现场作用: 试验步骤,详细指明的测试仪表、试验接线、系统隔离要求、试验用设备及其位置、图示标明所有试验仪表接线和测点,并指明其位置,这是进行规定试验所要求的。 提供管理和 /或现场察看试验仪表安装及试验操作。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顶进式搅拌器 技术 协议 书 12 指定试验所需仪表之校正。 从事试验计算并向 买方 提供试验报告。 根据指定技术要求, 卖方 应对试验设备性能和特性负责。 若设备在性能试验中不能达到保证 性能值, 卖方 应自负费用对设备进行调整、修改及增添,并自负费用再次试验直至满足设备性能保证值。 否则, 买方 将根据合同进行罚款。 验收试验报告签字 验收试验结束后, 卖方 和 买方 应在报告中签字。 偏离已审查的设计 在生产制造和安装过程中,若主要项目偏离已审查的设计,则必须提交 买方 ,取得其审查。 调试 (启动 ) 在机械安装及现场检验和试验工作都完成之后,可进行装置的启动和调试。 调试在仅只需少量校正和优化工作时才能开始。 设备、子系统单独试运转试验应在调试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并应立即消除 所发现的缺陷。 调试阶段只进行必须和全套装置一起运行的项目。 若装置在较长时间未运行 /启动的情况下。 卖方 必须采取措施进行静态保护,即使 买方 对停止时间负责也应如此。 卖方 应对装置的启动、调试工作负全部责任。 在装置启动和调试的准备期,将来的运行人员必须介入并主动参加装置运行。 卖方 应派调试指导人员到现场以便直接指挥或管理 买方 操作人员正确处理和操作系统和设备。 在装置调试阶段之前, 卖方 必须向 买方 提交一份详细的调试计划及运行手册。 装置试运行的时间和负荷范围须征求 买方 审查。 卖方 应负责为调试和试运行准备并提供所有的试验仪器和 工具。 若装置存在缺陷或错误功能, 卖方 应在 买方 同意的时间内消除。 根据消除故障时间,装置的接收可以推迟。 由 卖方 引起的试运行的中断,将相应延长试运行时间。 如果必要,应重新开始试验。 在调试和试运行成功结束时,应提交报告取得 买方 审查。 进行的调试工作至少主要应进行: 引入介质的准备。 检查并校正所有仪表和控制系统; 检查引入介质用的所用设备。 在引入介质的准备工作完成后,进行介质初步测量,包括装置进出口流量,温度。 根据初步测量结果,应进行相应的调节控制。 装置初步试验和最终调整 通过仪器测量或采样分析,装置的性能应 在各种负荷下进行检验。 在初步试验期 间,应调整各主要设备,并确定装置的最适合的和最经济的运行点。 放空和检查 装置停运后,应将装置排空并进行彻底检查,以确保装置在验收试验开始前处于正确状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顶进式搅拌器 技术 协议 书 13 态。 效率试验和试运行的准备 在装置检查完成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后,应进行效率试验和试运行的准备。 效率试验 效率试验包括以下测试: 电耗 噪声 控制系统试验 控制系统应能调节控制装置,并符合本 技术协议书 的要求。 验收试验 (保证值测试 ) 合同设备的安装完毕后, 卖方 应派人完成调试工作,并应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以不影响工期为原则,其所需时间应不超过 2 个月,否则将按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性能验收试验应在全部设备运转稳定,达到额定出力连续稳定运行 168 小时完毕后 6 个月内进行,这项验收试验由 买方 负责, 卖方 参加。 从装置启动开始,应经历一段时间的调试和连续运行,然后才开始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应在 2 个月内完成。 验收试验时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要求, 技术协议 书中规定的全套装置的保证项目及技术要求都应该达到。 验收试验由 买方 和 卖方 合作进行,并在由 买方 选定的第三独立方监督情况下进行。 第三方的 费用由 买方 承担。 第三方的责任如下: 修正和同意试验方法 参加试验,并解决因 买方 和 卖方 之间同试验部门的不同意引起的所有困难。 准备最终报告,有试验结果和其评估。 验收试验的时间应在合同签定 (商务部分 )时达成一致。 买方 和 卖方 在适当时间,但至少在开始半商业运行之前 3 个月,要达成明确协议指明验收试验特定对象、操作方法、运行程序、达到的特定性能、仪表、测点位置等,并反映适用合同或技术说明的意图。 应避免条件遗漏或意图模糊。 达成的协议应经第三方修正和同意。 在达成了验收试验的明确协议的同时, 卖方 应提交 买方 关于实施验收试 验建议的标准和方法,装置保证值详细的计算例子和预计的性能数据的报告。 试验测试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估应由第三方承担,并提交 买方 和 卖方 详细的试验报告。 卖方 应派专业人员参加并指导 买方 的人员进行验收试验,以保证试验符合 卖方 的建议,并和运行手册中的试验过程一致。 卖方 负责提供校准的仪器、表计和工具,验收试验结束后,这些仪器、表计和工具应归还。 应对主要的试验装置和仪器进行校验,校验时 买方 应参加。 买方 保留校验 卖方 提供的普通仪器的权力。 华能 XX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 顶进式搅拌器 技术 协议 书 14 卖方 提供的验收试验的专业人员和所有仪器和表计,其费用应由 卖方 承担。 要用本 技术协议书 应用的单位进行测量值和保证值比较。 修正曲线 由于无法精确达到某些保证条件, 卖方 应提供修正曲线,测试值由 卖方 在考虑实际运行条件及修正曲线情况下转化成保证条件。 应根据 买方 接受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试验、计算、分析等。 具体测试项目至少包括: 能耗 完成要求的最大消耗量的示范由对相关参数的 14 天平均值来实现。 噪音 最大噪音的测试在现有和新设备同时运行时进行。 控制系统响应特性 检查系统响应特性以提供稳定运行的依据,而不造成设备停机,在各类辅助设备跳机 (闸 )时能自动调整负荷。 检查控制响应特性指对装置在增 /降负荷时 的压力控制、温度控制、液位控制等扰动,观察是否满足调节质量的要求。 初步验收证书 性能验收试验完毕,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 技术协议书 所规定的各项性能保证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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