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220kv升压站隔离开关完善化改造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七、公用设施的安全: (一)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电厂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电厂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 设施; (二)施工人员使用电厂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电厂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电厂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 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电厂有关部门同意。 八、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一)施工人员应爱护电厂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 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 到电厂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 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二)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关闭电厂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 如须临时接驳,须经电厂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三)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电厂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四)施工队从事电厂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 电厂指派专人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工作。 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电厂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五)电厂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操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时停止施工作业并处以罚款等处理; (六)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安全; (七)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 全负责人。 30。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