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电厂生产准备期现场办公和生活支出管理规定(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此报销标准。 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电厂总经理在进驻项目 1 个月后,要求在项目地就近、同时又较为便利的地方租住生活用房,公司按员工职务级别每月在工资中发放住房补贴。 同时,根据出勤天数按 8 元/天*人的标准提供中餐或发放补贴。 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地确需在外住宿的,按控股公司制定的差旅费报销规定执行。 电厂总经理进驻项目开展工作 1 个月之后,再派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的外地员工在第 1 个星期内可住招待所(宾馆)、住宿标准不超过 80 元/天*人,报销时应凭住宿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同时,按出勤天数给与 30 元/天*人的生活补贴,由电厂总经理审核后造表发放。 1 个星期后自行租房,公司按员工职务级别每月在工资中发放住房补贴。 同时,根据出勤天数按 8 元/天*人的标准提供中餐或发放补贴。 进驻项目现场后,生产准备人员可筹建临时食堂,费用预算为 5 万元(此费用包括临时食堂建设费和食堂物资购置费)。 食堂物资的配置标准执行《生物质电厂食堂管理办法》,同时,可聘请厨师 1 名(劳务工)。 本文件为XX生物质电厂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影印生物质电厂生产准备期现场办公和生活支出管理办法 现场办公条件版次: A/0页次: 3/13 生产准备组进入项目后,对未建项目活动板房的可租赁办公场所,如办公与居住为同一场所时,需要进行租赁合同评审,办公面积和居住面积的费用应该分开核算。 办公场所的办公设施由电厂根据 的标准自行配备。 车辆管理 在生产准备期,可租赁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租赁通勤车辆的数量可根据项目人数的增加而增补,通勤车的租赁费用控制在 3000 元/月/辆。 (含车辆运行所有的费用:油费、路桥费等) 在生产准备期,电厂可配置价格在 15 万元以内(包括购车费用、购置税、内饰等)的公务车辆 1 台,车辆的运行费用为 3000 元/月(含路桥费、油费、维修费)。 车辆购置到位后,可聘用专职司机一名(劳务人员)。 在车辆未购置到位之前,可租一辆公务车,使用费用为 7000 元/月,必须签租赁合同(含司机工资、车辆租赁费、运行费)。 在生产准备期,现场因临时办公需要乘坐公交车或出租车的, 1000 元/月控制。 按 生产准备期,电厂公务车辆的管理按《生物质电厂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各生物质电厂要建立车辆使用台帐,对每台车辆的使用、维修、加油,实行建档管理,(车辆使用申请单、派车单、车辆维修单、车辆事故报告单分别见 、)。 每次使用车辆应有派车单,派车单上有用车人及电厂总经理签字,并记载行驶里程。 在报销油费、路桥费及维修费时,财务人员应核对各类单据。 通讯管理 生产准备期,电厂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固定电话,通讯费用由所在地的电信部门或银行统一托收,固定电话的费用总额度为 800 元/月。 生产准备期,电厂正式员工可报销移动通讯话费,按核定的额度按月报销,通讯费报销额度具体见下表:序号12345职务月额度(元/月)50045030015080年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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